致全体小区业主的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致全体小区业主的公开信二

  尊敬的业主:

  近期,在本小区东区发现部分业主以号召“维权”为内容的署名传单,业委会本着维护小区安定,和谐的原则,首先表示不赞成以传单方式“维权”的做法。其次针对传单内容,业委会通过讨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看法:

  第一:对传单中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意见,业委会坚持一贯的立场支持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一如既往地根据广大业主的意见监督物管及时做出改进,并将根据物管协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要求,今后将不断完善协议管理内容。

  第二,对传单中有关对业委会的意见,业委会欢迎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批评指导。由于该“传单”未正式提及业委会,业委会不便对该传单作出答复。但考虑到传单中内容完全与事实不相符合,会导致不明真相的业主产生存在误解,如不予澄清,任其流传,则将以讹传讹,愈传愈奇,耸人听闻,不仅会产生不良影响,加深误解,使业委会不能展开正常工作,影响小区安定团结,甚至导致小区分裂,给我们美好和谐的家园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业委会认为有必要对其中几个主要问题向全体业主作出公开解释和说明,以澄清事实,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共创我们美好的家园。

  一、 关于业委会任期“非法”的问题

  本届业委会的任期,并非像某些人所宣传的;“业委会任期3年,到期后又自己延长了两年。”事实上任期5年是在20xx年业委会改选时,已经根据新颁布的物管条例定为五年,并经公示。公示后三年多以来没有任何业主提出异议。三年多以后,始有少数业主提出质疑。经街道、社区多方协调,对照有关法规、条例,业委会与相关业主达成共识,一致认为业委会未及时根据新颁布的物管条例修改原有的小区议事规则,在程序上确实存在不足之处,近期应根据新的物管条例,就有关业委会任期问题,通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修改意见。

  该公示已以业委会纪要形式向广大业主通报,并已向街道、社区领导做了汇报。

  二、关于业委会擅自挪用500多万道路补偿款问题。

  业委会遵照20xx年业主大会的决定,对556万道路补偿款按业主大会的要求进行管理,业委会以xx业委会名义将钱存入银行公共账号内。业委会在此以非常严肃、认真的态度向全体业主郑重保证,绝对没有滥用职权,私自挪用过一分钱。迄今为止,所有收益都在账户内,也从来没有买过有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之所以不存定期,是因为这个钱是集体的钱,办理定存手续需要法人机构等证明,且万一小区急需资金,都无法处理,最后根据银行的建议采取短期存款的方式。业委会考虑的是安全第一,取用方便,然后才考虑收益高低。至今未造成任何损失,没有损害业主的利益,对本金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并还产生了利息收益。

  有关银行存款的凭据,对账单、开支情况等资料均存放于业委会秘书处,并将向广大业主提供银行名称、地址、账号,欢迎广大业主前往调查、咨询、审查和核实。

  业委会愿意对上述情况属实与否承担法律责任。

  自20xx年8月至今,业委会一共动用了四笔钱,这四笔钱分别为小区道路沉降维护22.9万,律师费3万,一户一表安装费38.65万,绿化预付款8万。动用这四笔钱都是通过20xx年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而且动用时有严格的手续,需要业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盖章,并经大部分成员同意,任何个人皆无权擅自做主。

  三、 关于绿化工程预付款问题。

  绿化升级是20xx年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绿化方案,业委会通过多次会议讨论,在否决有关绿化公司的“高价”方案后,经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在简单、省钱、有效且不破坏原有绿化结构的前提下,抓紧时间由物管负责进行“复绿”和“改造”,在业委会没有提供任何预付款的前提下,由物管找来民工,垫付苗木款后开始施工。临近春节前,物管提出要给参加施工的民工发放工资的要求。业委会考虑到每到过年,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且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基于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精神和人性化管理的观念,支付了8万元的民工工资,其他费用待绿化全部完工后再全部结算(其中包括自来水公司支付的4万元也将在一起结算),业委会认为在临近年关时先支付民工工资的做法并无不妥,并也完全符合当前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第一要义以人为本的要求。

  四、 关于单独成立东区业委会的要求。

  业委会认为该意见不符合物管条例第9条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7条的规定,而且业委会也无权对此问题做出决定。

  最后,业委会再次对热心、关心业委会工作,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的业主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更多地给予批评指导。

  本公开信将在网上、公示栏内进行公布,并上报社区、街道,同时送达在传单上署名的各位业主。

  杭州市xx公寓业主委员会

  20xx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