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写作方法及范文赏析(2)

时间:2021-08-31

  公开信范文赏析

  篇一:

  尊敬的家长同志:

  您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是我们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

  由于中国传统清明节马上到来,森林火警预警高危不下,春季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多、春季野外生产用火活动多、烧荒烧地多、乱扔烟头多、上坟烧香烧纸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清明将至,每年因学生进山玩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占了很大比例,给社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提倡文明祭祖。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我们学校和家长必须做大量工作。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各个家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发生多起森林火警、火灾,都是人为造成的,因此,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校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国旗下的讲话、集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来。

  希望家长同志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学生饮食、交通、防溺水、防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安排学生休息日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XXX

  2017年XX月XX日

  篇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致全体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XX省国家税务局、XX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XX市国税局、地税局将于20XX年10月8日起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由于系统切换的需要,自20XX年9月26日18:00起至20XX年10月8日8:30止,现有系统将全面停机,暂停办理大部分涉税(费)业务,并于20XX年10月8日8:30起全面恢复。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办理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场所及平台系统

  (一)国税系统。XX市国税局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

  (二)地税系统。XX市地税局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网上报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

  二、系统切换期间可以办理的涉税业务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勾选确认);

  (二)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采集报送;

  (四)涉税咨询。

  系统切换期间,除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外,纳税人端的其他发票开具系统均可正常开具发票。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XX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请于20XX年9月26日前尽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自10月8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预约,合理安排涉税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根据有关规定,20XX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

  (五)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XX省国家税务局将对网上办税平台进行升级,您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说明。网址:XX。

  (六)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XX省地方税务局将对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升级,您可从网上报税系统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操作手册。XX地税网上报税地址为XX;原网上报税地址XX不再使用。

  (七)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正规途径和渠道进行发布,请您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您可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XX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XX)、XX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XXX)查询。

  由于系统换版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XX市国家税务局 XX市地方税务局

  201X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