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致企业公开信范文(2)

时间:2021-08-31

  关于环保致企业公开信范文(二)

  各位企业家朋友:

  你们好!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78号),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PM2.5累计均值不降反升,环境空气良好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态XX的良好形象。针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

  工业生产废气排放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希望各位企业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位企业家要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做到守法经营、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要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提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治理水平;要切实开展企业无组织扬尘整治,落实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厂内道路洒水、裸露地面绿(硬)化等各项防尘、控尘措施;要严格企业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加快技术更新改造,推进企业提档升级。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把原材料消耗降到最低,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到最少;要加强煤质管控,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或其他低硫燃料。

  为实现既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当前形势下,市、县环保部门在为广大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继续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法。

  一是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二是对未经试生产核准、试生产超期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整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复产;

  三是对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且在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整治无望的依法关停;

  四是对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实行限产限排;

  五是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一律从严处罚;

  六是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及处罚决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一律评定为黑色等级,列入环保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通报金融部门实施信贷联合管控,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同呼吸、共奋斗”,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在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期盼各位企业家与我们携手共同行动,为创建生态XX、绿色家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