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调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1-08-31

  我区常住人口共22.4万,其中城区人口15.7万,城区流动人口达4万多人,占城区人口数的25.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成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要做好这一工作,需要认真地剖析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并结合流动人口流出的主要源头(农村)出现的新动态,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经费落实差。各级计生部门都设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原来计划生育部门的那一套班子,那班人马,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机构改革前,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多些。机构改革后,随着工作人员的减少,流动人员管理对象的逐年增多,有很多事情已经顾不过来了。身处农村计划生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还相对容易,因为流入农村人员少,对于此项工作目前还能勉强应对,身处城区的计生工作人员就难多了。随着流入人口由原来的几十人、几百人增加到几百人、几千人、几万人,在管好本地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时就显得人手不够的情况下,还要去管好不断增加而且大多处在生育旺盛期的流动人口,实在是力不从心。开展此项工作,上级没有专项经费,乡镇只能从其他经费中挤出一点来,而村、社和城区中的居委会就更困难了。开展工作需要的人和经费,成为摆在眼前的一大问题。

  2、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统计口径不一。随着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以及流入人口的增多,原来的条块管理模式被打乱,已经完全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了。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况不清,有些还认为是有单位管着的;而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呢,则人在外,管不着;你认为该你管,我认为你在管,实际上却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在相关人员违法需要处理,有钱收时争着办,而在违反政策的婚育情况统计上报时,却你推我,我推你。

  3、部门配合不力,信息资源互换差。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全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落实不够。就拿户籍部门来说吧,有的地方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对象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便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上了户,就不会受到处理了),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其他部门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计生部门在主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而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4、查证、验证比例低,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的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来看,即使是典型调查,对持有婚育证明的跨省流动的育龄妇女的查证验证率也只有65.6%,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给予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进行盘查,就给了那些在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动接受处理对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间,这不能不让人忧虑。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

  5、在查办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证件。我们在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举报,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们要找的对象,房主却千方百计地给予阻挠,不准进屋,要我们出示搜查证等等,别人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而我们却难于开展工作。

  6、考核方式上的“一分多记”容易造成工作上的相互推诿。对流动人口这些特殊人群实行的以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地管理、从业地多重管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很容易造成违法怀孕或违法生育后,在具体落实工作或统计责任时相互推脱。而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你争我抢。这样的考核方式十分地不利于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流动人口流入城区的比例大,管好城区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就是抓住了流动人口管理的“中心”。从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流动人口统计数据看,全国目前共有流动人口约1.2亿。其中,流入城区的比例达74.4%,流入乡村的仅为25.6%;从城区流出的仅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7%,而从乡村流出的竟然高达73%。乡村流出的人口90%左右均为育龄人口,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约60%均外出务工。除在本地工作或做生意的以外,留守在家的一般都是些因无技术不好找到务工门路、因孩子还小不便离家,或者是家里有其他事情无法离家以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留守在家的,违法生育的意愿一般都不强烈,即使出现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也好处理,比较好管理,流出在外的,一是他们居无定所,二是难以知道避孕节育情况,即使违法生育了,五年八年才一个人回家,谁也不知情。因此,以现居住地为主加强城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整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作为流动人口主要接纳地的城区,加强这些对象的管理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2、城区流入人口的多样化,致使重复管理和管理断层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有因企业改制或破产流向社会的,有因招工进入城区的,有因买房迁入的,有因通过征地转为非农户进入城区的,还有因其他原因从农村流入城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一个家庭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同时接受原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流入地用工单位、流入城区居民委员会的多重管理,被管对象很有意见。有的城区居民委员会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现了空当;而流出地只知原来在家的情况,在外情况一无所知,想管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