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一)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制环境明显得到改善,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十五大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论述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按照wto规则,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实际出发,相继清理了有关政策、法规,大幅度削减政府审批项目。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继在199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之后,1998年又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2001年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鼓励措施。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极大地改善了私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我区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外向型私营企业在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经贸洽谈活动、参展摊位的分配上享受着与国有外贸企业同等待遇,并且同样获得国家、自治区扶持外贸发展各项资金的支持。到2002年底,我区外向型私营企业获得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39家,支持金额2365万元,占全区可使用额度的30%;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企业共134家,支持金额910万元,占全区可使用额度的40%。

  (二)企业数量增加,实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