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社会调查报告(6)

时间:2021-08-31

  三、解决下岗弱势群体的对策建议

  目前的下岗职工群虽然已经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是底层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些人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连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的愿望都不难以实现。他们所能从事的只能是社会的边缘性职业,诸如钟点工、临时工等,这样他们就没有了隐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未能将他们纳入进去,他们面临的社会风险很高。因此,对于政府和社会而言,在解决下岗群体的问题上,所应做的主要就是做出某些制度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无论从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还是从体现社会公平方面考虑,这样做都有必要。

  (一)切实推行下岗向失业的统一。下岗与失业的区别在于:下岗职工没有工作但仍同原单位维持表面上的合同关系。然而,由于下岗职工的下岗时间都较长,事实上他们已经成为长期失业者。可是,由于示同原单位解除表面上的合同关系,致使很多下岗职工虽然实际上为“失业者”,即不能享受的同失业者一样的待遇。这不利于下岗职工摆脱生存危机,甚至可以说,以制度化形式恶化了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这不是一种公正的社会政策所产生的效果。另外,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将下岗统一到失业中去,那么原有的下岗职工也可以去申请失业救济,这样可以在城市的低层社会实现局部平等,产业效果是:下岗群体的被剥夺感相对减弱,部分地抵消下岗群体萌生反社会情绪和发生越轨行为的可能性。然而,出于利益的考虑,可能下岗向失业的统一会有不小的阻力,因为下岗对企业而言负担当然要小、因此应切实推进下岗向失业的统一。

  (二)对下岗(失业)者制定特殊的经济保障政策。我们认为,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不大适用于下岗(失业)群体。本次调查和既有的一些调查也表明,在下岗(失业)群体中,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者并不多见,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和失业)特别是在发生大疾病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困难,甚至陷入赤贫中;二是在支付大宗消费(如子女教育费)上发生困难;三是生活中遇到某些突发事件的时候,会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显然,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为目的的低保制度并不适合下岗(失业)群体。政府是否可以考虑,为下岗(失业)者家庭设立专项援助基金,以解决他们的上述三个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

  (三)社区开办下岗(失业)群体服务系列。随着单位制的瓦解,城市居民逐渐经历着由“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彭穗宁,)。在这个再社会化过程中,城市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增强。同政府相比,社区无疑具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和更大的可行性。而且社区也更了解居民的困难和需要。笔者认为,在既有的社区服务系列中增设下岗失业)群体服务是相当有必要的。这种服务大致可以包含以下调查的受访者均是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离退休人员是其中一种。他们的平均年龄在岁左右,生活都非常贫困,经济状况极其窘迫。他们中有的是到了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有的是即将退休时,厂子倒闭,后补办退休的;有的是有病或手术后提前病退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他们表现出担忧。他们认为社会的闲杂人太多了,没事干就会添乱,这与毛主席时代的“人人有事弱势群体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如实准确地将这一群体的现状加以报道,是媒体职责中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弱势群体的出现及形成并不是一个崭新的社会现象。我国政府和社会也一直在为构筑救助困境群众的“安全网”、“保障网”而努力,媒体的相关报道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一种反映。当前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主要着眼于以下三个角度:从弱势群体个体的角度;从政策规定制度等的角度;从现状、事件、情况等的角度。

  在关注弱势群体方面,媒体确实做到了及时把握动态,传达政令民情;而且,媒体还主动参与到相关新闻报道的策划中去,比如《广州日报》开办“欠薪追讨”热线,为保障打工仔们的应得利益作出努力,说明媒体在这一主题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主动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在报道手法上,也逐渐注意到这一领域本身的特殊性,不仅有“从上到下”传达式的报道,还直接走进弱势群体中间,以他们的视角,写出他们的心声;以及对病患者受害者一般采用化名、眼部遮挡等技术加以处理,这些都反映了当前我国媒体对弱势群体关爱意识保护意识的增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其中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之处。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1.在具体实践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之前,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平视他们的存在,尊重他们的要求,而不是怀着一种优越感俯视他们。陆幼青在《生命的留言》中写道:“癌症病人是孤独的,他们头顶上有一张无形的网”,“(媒体)常会用很肯定的语气报道一些肿瘤研究领域的新进展,这样的讯息对于日夜挣扎在死亡边缘的癌症患者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啊,很多人会付诸行动,投入到对某种植物狂热的追寻中,或费时耗财地得到,却不知道怎样应用,更多的是空手而归”,“癌症患者为此投入的时间金钱尚可计数,但是这种屡屡失望造成的心理打击却是致命的,没有生存的信心纵有良药又如何呢?”尽管陆的措辞尽量客气,我们还是不难感受到一个生命垂危的人在受到媒体的“捉弄”后的愤怒与失望。不负责任、轻浮草率的文字背后是服务意识淡漠的理念在作怪,而其中除了操作上仍需改进的客观原因之外,恐怕还有新闻从业人员对求助者的不尊重甚至冷漠。

  2.在对弱势群体的整体关注面上,还存在着不够全面的地方。弱势群体本身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这决定了对其报道不是一个简单的报道与否和报道多少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一个报道领域开发问题,同时也就涉及到培养从事此报道领域的专职人员,以及设立固定版面、栏目,定期出版、播出等一系列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东西。从实例分析来看,这一点我们的媒体做得还远远不够。

  3.在相关报道中,根据事实变动作出的伴随的被动的报道居多数,媒体主动关注的意识尚且不足。不少报道缺乏追踪、后续,没有深入开掘,这样必然使得报道的力量大打折扣。弱势群体很显然在社会地位、消费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可能就被排斥到一些服务意识淡漠的媒体的报道范围之外。然而,适当、正确地对弱势群体予以关注,虽然引导可能会付出代价,但当这种努力为社会认可时,获得的回报也是丰厚的。

  4.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存在着“治本不够只治标” 现象。表现在只报道事实不解决问题;后续报道不足;虎头蛇尾蜻蜓点水等方面。媒体不但要采用多种报道手法从多个报道角度对事实进行充分报道,由此形成足够大的舆论声势,对体制、制度所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产生促使其变革完善的压力;同时,媒体不仅要善于报道,还要善于分析,虽然具体情况有具体特点,但相似的社会事实之中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除了充分报道找出规律之外,媒体还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论坛等形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治本上下功夫,从而起到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和预防此类事情再度发生的作用。

  当然,在对弱势群体进行关注的问题上,能切实起到实际效果的“主力军”并不是媒介。发起实实在在的救援之举,并且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更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