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富差距调查报告:"穷人太穷"转为"富人太富"(2)

时间:2021-08-31

  “隐性收入”拉大贫富差距

  “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财产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贫富差距形势依然严峻。考虑隐性收入之后,收入差距将明显拉大。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指出,中国普遍存在的寻租现象加上政府的监管漏洞,催生了大量“隐性收入”,其主要来源包括四部分:钱权交易及以权谋私(虚假发票买卖、礼品收购等收入)、公共投资与腐败(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贪污公款)、土地收益的分配(与土地权力相关的租金收入)、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数只是根据居民的公开收入进行测算,遗漏了大量未公开的“隐性收入”,因此不能准确反映收入差距。

  由于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高收入家庭,如果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中国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王小鲁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比重高达63%。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之后,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组的26倍,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9倍;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组的65倍,也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23倍。根据武汉大学经管学院的刘穷志和罗秦(2015年)的测算结果进一步表明,若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中国2011年收入基尼系数将达到0.53,明显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0.477)。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居民持有的财产较少,世界银行1982年的报告指出,中国居民“除了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外,没有私有财产项下的收入(股金、股利及利润)”,彼时财产差距也不严重。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居民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变得日益丰富。例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居民家庭通过开办企业开始持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再如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居民可以通过购买住房持有房产。因此短短十几年中,中国居民的财产以惊人的速度不断积累。

  1995年中国居民家庭净财产均值仅有1.2万元,2012年家庭净财产均值已经高达25.4万元,在十余年的时间里增长了21倍之多,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增长了5.7倍和5倍。由于财产(尤其是房产)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在此过程中,家庭之间的财产差距也越来越大,财产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4大幅上升至2012年的0.66,上升幅度高达65%。考虑到财产基尼系数总体上明显高于收入基尼系数,且在短时间内大幅上升,因此财产差距更能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真实情况。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财产差距目前尚不严重,因为发达国家相比于中国往往有更大的财产差距。为此,我们进一步将中国的财产差距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从表1可知,表面上看中国的财产差距的确没有发达国家那么严重。截至2012年,中国财产基尼系数(0.66)仅高于日本,明显低于美国和法国。

  但是,发达国家的财产差距是基于成熟的产权制度和私有制经济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一些国家甚至有下降的趋势。例如,法国的财产基尼系数从2010年的0.758下降到了2014年-2015年的0.7左右,英国则从0.72下降到了0.68左右。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居民家庭的财产差距经历了数十年甚至数百年才逐渐产生,而中国的财产差距却是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内迅速产生的,即便目前财产差距状况相比发达国家尚不严重,也需要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