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水磨头村环境调查报告(5)

时间:2021-08-31

  三、存在的问题

  (一)浅层次问题

  1、企业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企业只注重自身发展,实现眼皮子下的企业园林化,不注重周边生态环境,致使田园垃圾化。生活建筑垃圾雇佣当地村民承包倾倒。村民为多挣钱,图省事,不往指定地点运送,随意倒在田间地头。村干部找厂部协商解决,但厂部以承包人所为,非己所干为由,推诿责任,不予理会。这些简单的问题也得不到处理。如此日积月累,企业将被垃圾包围,致使环境恶化,企业也必将失去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

  2、国家动脉受到影响

  北同蒲铁路线马邑至袁树林段,铁路地基因灰水渗透,地表软化,在重力作用下不停地下沉。每下沉70公分,铁路部门就不惜代价进行抢修。屡修屡沉,列车安全运行受到威胁。

  3、库区超量使用,潜伏危害

  二厂库区原设计使用年限为10.8年,到期后仍继续使用,已超出环境承受能力。近年国家能源紧张,电力企业超量生产,更使库坝不堪负重。回水管道相对狭小,加之管道内长期排水形成结垢,回水不畅,埋下隐患。

  去年冬季气候寒冷,坝内冰位超出警戒线,春季风大,冰水消融后,严重威胁着库坝安全。一旦坝堤决口,上万亩农田将毁于一瞬,几十个村庄被夷为平地,桑干河道淤塞,灰水沿河道直奔官厅水库;库区粉煤灰在风力作用下,数百公里家园被粉煤灰覆盖,灰库区成为整个华北的污染源,酿成重特大污染事故。

  (二)深层次问题

  1、国企重利益,轻环保

  国有大型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环保观念淡薄,所作所为与环保法脱节,甚至相违背。表现为,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企业建设,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致使环保向利益让步,法律向GDP让路。

  2、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地方政府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主体,管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保护地方蓝天碧水,对驻地企业的污染进行有效监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由于国有企业财大气粗靠山硬,管理协调难度大,畏难情绪严重,监管不力。再加之人情世故,致使监管流于形式,滋长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3、治理污染任重道远

  国有企业污染给周边村民造成损害,村民与企业讨说法,要求停止伤害,给予解决。然而企业故意回避污染问题,只以劳务费的名义给村民少许补偿,敷衍了事,致使治理污染问题提不上议事日程。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以罚代法、罚款了事,起不到制止污染的作用,整治污染也就遥遥无期了。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规律。

  目前,朔州水磨头村的环境恶化已发展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治理污染问题,迫在眉睫,需要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事。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坚决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

  “襄汾溃坝”事件过去了,痛定思痛。人民群众对发生这些事件以后,已经不局限于就事论事的分析某起事故,而是寻找连续发生事故的深层原因。对以往连续不断发生的一些事故,不仅仅是某几个领导的责任事故,根本的原因,是某些企业领导行政的一贯不作为。有些地方官员和企业领导只对上级和自己的职位负责,不对老百姓负责。这样的情况不改变,提倡和谐社会何从谈。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不能只流于形式。否则,山西类似的溃坝事故会重蹈覆辙,也可能会发生更大伤亡事故。(作者:武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