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控烟环境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措施

  京公布“无烟学校”标准 校领导不可校内吸烟

  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禁烟标识;家长[微博]吸烟学校应设劝阻标识

  昨天,北京市疾控中心还发布了首个北京市无烟学校的参考标准(试行),按照中小学、高等院校分为两个版本。其中提出,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应作为控烟第一负责人;学校领导中应无人吸烟。

  在中小学“版本”的标准中规定,在校园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同时,在校园重点区域应设醒目的禁烟标识、举报投诉电话。

  由于中小学教师存在一定比例的吸烟现象,标准特别要求教师办公室、教职工食堂要设禁烟标识。

  针对中小学周边的售烟点,标准要求校方须掌握学校大门周边100米内的烟草销售情况,并有采取措施的记录。对于校园门外接送孩子家长等校外人员的吸烟行为,学校也应设置明显标识加以劝阻。

  市疾控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学校控烟验收评审环节,校领导是否吸烟将会作为一个“评分点”。若发现校领导在学校有吸烟行为,这所学校的控烟工作将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