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意见与建议
1、加强地方性幼教政策和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国家级法规政策的背景和框架内,依据我区实际,制定园所管理、教师聘任和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强化依法治教,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2、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逐步改善农村园所的办园条件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经常性、计划性投入,另一方面园所应摈弃“等、靠、要”的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拓宽筹措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创办优质、高效、低耗且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幼儿教育。
3、充分发挥镇中心园的多功能作用
各乡镇应建立一所较高标准的中心园,作为镇域内幼儿教育的窗口。成立以镇中心园为依托的基层幼教培训中心,集示范、培训、信息、教科研等多功能于一体,辐射、带动村办园和个体办园,促进各类园所办园水平的整体、均衡发展。
4、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政府应对农村幼儿教师的生活给予一定的关注,保障和逐步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经济收入,鼓励教师长期从事幼教事业,可通过学历进修、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5、加大宣传的力度
通过各种传媒向家长、看护者和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科学内涵,帮助家长养成正确的教养方式,逐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风气,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