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现状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建议

  (一)尽力配齐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政府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给基层卫生监督所制定编制,并通过人事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录一批以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为主、法律专业为辅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高整体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同时对现有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意识,并加大对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定专项执法经费

  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经费、车辆经费投入。同时,作为卫计系统的执法部门,应该让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检法系统,增加专项执法经费、办案经费,保证执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三)明确法律地位,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统一

  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的统一,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将卫生监督机构独立出来作为综合执法部门,并结合立法,把卫生监督机构变为法定行政机关(如深圳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使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从而规避执法者本身就是违法的问题;(2)将卫生监督机构并入卫生行政机关内,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内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科室,专职管理卫生监督方面工作,行使卫生监督行政职能,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均为卫生行政机关的统一。

  (四)政府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卫生监督所作为卫计系统的执法部门,需要政府重视、领导重视,同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卫生监督所应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自身素质和形象,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队伍形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做出业务特色。通过公示卫生监督的职权、职能,提供咨询、举报电话,设置举报奖励,鼓励公众支持和监督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工作,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在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提高民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