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育龄阶段市民生育意愿调查报告(5)

时间:2021-08-31

  六、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处在生育阶段的参与调查的一千多兰州市民的调查分析发现,参与调查的市民几乎都知道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多数市民认同“全面二孩”政策能在治愈社会“失独”之殇、缓解人口老龄化和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但同时也认为我国的医疗卫生教育等事业面临的压力、资源环境压力和人口压力会进一步增加。“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需要特别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等方面的投入。

  生育意愿方面,已经生育有一个孩子的受调查市民中,肯定要第二孩的比例仅为12.3%,肯定不要二孩的比例在44%;年龄和学历是影响已育有一孩的市民是否再要二孩的两个因素,年龄越大,肯定不要二孩的比例越高;学历越低,肯定不要二孩的比例越高。已婚或打算结婚但还未育的受调查市民中,肯定只要一孩的比例为46%,肯定要两孩的比例为41%,且不同属性的人口表现出相同的趋势性,没有表现出收入、学历、年龄等方面的差异性。整体上看,还未生育的受调查市民计划要两孩的比例较已育有一孩而计划再要一孩的比例高。

  在孩子性别偏向方面,已育的受调查市民中四成以上的市民表示对二孩的性别无所谓。有偏向性市民的选择主要与第一孩的性别有关,第一孩是男孩的期望二孩是女孩的比例较高;第一孩是女孩期望二孩是男孩的比例为较高,但前者的比例远远高于后者。还未生育的被调查市民中,有七成市民对男孩女孩的性别无偏向。而在有偏向的选择中,偏向女孩的比例略高。在生育意愿方面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向已经不存在。

  在要两孩的原因方面,无论是已育有一孩的还是还未生育的受调查市民,观念已经发生变化,要两个孩子首先考虑的是两个孩子之间可以有更多的照应和支持、两孩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次是喜欢孩子、希望儿女双全,养儿防老、扩大家族势力等传统生育观念已经改变。

  在养育两孩的压力方面,无论是已育有一孩还是还未生育的市民,如果要两孩,都有四成以上的人(已育的五成以上)觉得有非常大或比较大压力。而首要的压力都是经济压力,其次工作压力和带孩子的压力也是共同面临的较大压力。

  对于已育有一孩或未育市民,不打算要二孩的首要原因也是经济压力太大,抚养成本太高;其次是希望给一个孩子更多爱和更好的教育;工作压力也是不打算要两个孩子的重要原因。

  综合以上调查结论与社会关于二孩政策的讨论热点,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增加家庭收入,减小经济压力

  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已育有一孩或没有生育的被调查市民,肯定不要二孩的比例都在45%左右;调查结果也显示,无论是准备生育二孩所面临的首要压力,还是不生育二孩的首要原因都是经济压力。一般来说,孩子的生养成本主要由分娩、养育、教育三大块组成,曾有网传在中国养育一个孩子北京高达276万,也有按较低标准计算出在中国从怀孕到养育到18岁成人最低也需要50万。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家庭收入不同,成本自然或高或低,但在中国,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培养孩子几乎倾全家之力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育儿成本非常高。但根据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的月均家庭收入6000元以下的50%以上;从全国收入水平看,2014年城乡家庭人均年收入15981元,收入水平普遍偏低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是全面落实二孩政策的前提,没有收入水平的提高作为前提保障,则诸多民众会陷入想生而不敢生的境地。

  2、完善就业法律制度和生育福利制度,减小就业压力

  调查结果显示,生二孩的压力除了经济压力,就是工作压力。现在我国的就业压力很大,特别是育龄阶段的群体是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工作还不稳定,处于职业生涯的起步阶段,整体上面临着择业、升职与涨薪的压力,因此需要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生二孩必然会分散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尤其是女性,将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与工作压力。目前我国的职场性别歧视仍然非常严重,虽然在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有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这没有改变我国就业性别歧视仍然严重的事实。有调查显示,86%的受访学生,在就业市场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性别歧视。“二孩”政策很可能让女性求职变得更为困难,原因是生二胎意味着雇主必须给女员工更多的假,如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等,而这些假会导致公司劳动力成本增加,同时,大多数雇主认为女性在照顾家庭和孩子方面会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将导致她们在工作上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大大低于男性,因此许多企业不愿意雇佣女性。

  本次调查结果也显示,在当前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不再是生二孩的主要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人们更加注重享受生活,关注生活的质量,降低了生育二孩的意愿,在面临失业风险与工作压力的情况下,选择不生二孩的比例会大大增加。

  因此,需要完善就业法律制度和生育福利制度,前者保障生育二孩的妇女的权益,让她们不要因为存在丢掉工作的风险而敢生,后者则是完善社会整体的生育福利制度,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3、加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全面二孩放开后,虽然各地申请生育二孩的人数不同和比例不同,但出生人口增加是必然的趋势,各地要根据申请出生人数及未来人口出生率的趋势尽早对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做出安排和布局。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优势资源本身不足,加上结构性问题突出,大多集中在城市三甲医院,产房的配置和老百姓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要经过前期规划布局,使总体产房产床数量能够应对出生人口增加。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未来的生育人口中,会有一部分70后和80初的育龄妇女,这部分妇女年龄已经超过35岁。医学界普遍认为,年龄超过35岁的产妇属于高龄产妇,她们怀孕出现畸形儿、早产、流产及危及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疾病的风险较高。因此,要加大对高龄育龄妇女相关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抓好高龄产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幼医疗人员和设备投入。

  为提高整体我国人口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也需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实行免费婚检、孕检政策,建议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公共卫生补助或享受社保待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出生缺陷的一、二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健全学校教育体系

  生育政策调整对教育可能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因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而带来的变化,二是因对教育需求的提高而带来的变化。政府应提前做好规划和配套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未来5年内,要重点考虑幼儿教育发展的需求,在幼儿教育资源的布局和发展上提前做好规划。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比如,通过鼓励兴办民办幼儿园,满足幼儿教育增量需求;适时依据人口发展预测做好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规划,通过发展民办教育为人口发展服务,并且要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保障。

  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健全学校教育体系,努力保障义务教育全面、均衡、优质发展。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5、完善其他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服务

  尽快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地域、民族、城乡之间生育政策差别,做到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城市与农村,统筹推进,统一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体系。包括修订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完善并落实生育补贴及休假制度。建立普及城乡的计生养老制度,着力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减免农村计生家庭新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积极出台相应的计生救助政策。重点加大对失独、伤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力度,纳入民政扶助体系,加强经济、养老、医疗等方面保障。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不孕不育家庭的救助力度等。

  社会服务方面,要简化二孩生育手续,要加紧落实全面二孩登记制,简便二孩生育所需手续。为配合二孩生育制度,要完善家政劳务市场,尤其是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制度,提升月嫂、保姆等职业化水平和信用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保障体系,引导家政服务行业向职业化轨道发展并逐步完善劳务市场相关监管法规和体系,减轻调查普遍反映存在的“带孩子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