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口老龄化的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市委、市政府以及民政、社保等职能部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制定了一系列的老龄政策,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不断得到调整、补充和规范,已渐成体系,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得到了较大发展,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总的说来,该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老龄事业的总体要求和老年人的期盼与需求还不尽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试行的是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统帐结合”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政府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挪用去发放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十几年来一直处于“空帐”运行状态,财政承受的现收现付运营方式的压力很大。

  二是老年社保总体水平不高。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尽管能够将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在内,但当前能够实行的只是广覆盖、保基本的低水平保障,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城乡居民养老金基数太低,仅能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三是养老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目前,我市有各种养老机构82处,总床位1.3万张,占老年人口总数不足2.7%。该比例离欧美地区5%—7%的水平相距较远,现有养老设施在数量上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另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四是老年社会救助能力偏低。当前,严格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于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排除在外,且由于老年医疗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少数老年人家庭还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而在社会慈善事业还没有完善的社会捐赠法规、未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在老年社会救助方面的能力还偏低。

  五是公共服务力度仍需加大。我市实行老年社会优待政策以来,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受当前公共服务能力的制约,再有,由于部分服务场所属于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在对老年人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方面,还缺少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还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