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完善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党委、政府要积极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重点问题。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增强流动人口对我市的亲近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流动人口与我市居民和谐相处。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1、整合力量,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继续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接口。要依托社区,落实对流动人口提供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要推广XX区城南村探索在流动人口中建立民主自治组织,让外来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组织治保调解组织、治安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联防人员等协助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2、适合实际,建设协管员队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继续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应按照流动人口实有人数按城镇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并将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对外地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或信息员,以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这支队伍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3、强化“源头”管理。继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加强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业主的主体责任,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房屋出租人不具备或难以履行治安责任的,实行有偿委托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XX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无力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办法,要集中力量清理违法搭建的窝棚,尽快解决一些地方无门牌号的问题。

  4、强化治安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加大对中小旅馆、美容美发、保健泡脚、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房屋中介、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中介市场的经营秩序。5、强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包括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劳动就业、用工单位、旅馆业、育龄妇女等在内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及相关情况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以及为各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行政管理、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三)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1、健全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市情况,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稳定。一是落实政策待遇。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在政治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生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我市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解决突出问题。要将流动人口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居住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等办法,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实力建造员工用房,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贴息贷款、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民工公寓”,实行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廉价出租,实行相对集中居住管理,为流动人员的聚居创造一个更为适宜的发展空间和外部条件;要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应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给予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扶持,加强对这类学校监管、指导和规范,提高办学质量,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发放一定面额的“教育券”以保障相关待遇的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参政议政,推荐其优秀模范人物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推选外来务工人员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逐步落实他们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民主权益,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继续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建立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新情况,主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2、建立符合实际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拨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时,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实际增长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公共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依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