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中小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当前教育政策的热门话语,也强烈冲击着一线实践者的教育理念与教育行动。在实践中,当课程体系、教学方式、信息技术、师生素养等变革元素在学校场域中激烈碰撞时,学校治理结构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回应。然而,目前我国公立中小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现实样态究竟如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对东、中、西部140所公立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认识和态度、获知所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问卷调查以我国东、中、西部140所公立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为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其中,校长卷140份,教师卷1360份),回收1338份,回收率为89.2%,剔除无效问卷后,共回收有效问卷1230份,有效率为82%。调查问卷回收后,课题组按照统一的编码方式和录入说明录入数据,经过核实、整理后的数据采取SPSS19.0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和相关统计分析。

  1调查结果

  根据数据处理结果,关于我国公立中小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有以下发现:

  1.多数一线实践者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内涵认识存在偏差,提高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水平较多停留在话语层面。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指学校内部各利益主体在共同参与学校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权关系及其运行机制,是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和责任在学校组织设计中的直接呈现。调查发现,在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内涵的认识上,41.5%的校长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直接等同于“学校的组织机构”,另有16.3%的校长认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就是“学校的领导体制”,仅有30.8%的受访校长认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学校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

  在对教师的调查中也发现,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内涵认识出现了“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组织结构”“学校权力分配机制”“学校管理制度”“组织设置和制度”等多种理解,其中,认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就是“学校组织结构”的受访者占比最高。

  此外,校长对学校内部治理主体的认识也是观点各异,数据显示,认为“校长”是学校内部治理主体的占11.4%,认为“校领导班子成员”是治理主体的占26.8%,认为“教师”是治理主体的占14.6%,认为“学生”是治理主体的占13.8%,认为校长、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学生、家长都是治理主体的占44.7%。这反映了实践界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这一概念的认知误差,亟待教育研究者和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澄清。

  2.多数校长具有变革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愿,不同群体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现存问题的认识存在差异。

  调研发现,64.2%的校长认为目前所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合理”,28.5%的校长认为“一般”,2.4%的校长认为“比较不合理”。在问及“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对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时,近八成校长认为有必要对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做出调整。

  调研发现,在校长被问及“您认为目前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选择“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的占28.6%,选择“学校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系统不能各司其职”的占22.2%,选择“中层部门相互分离、效率不高”的占18.3%,占据前三位;此外,选择“校长、党委(总支)书记责权界限不清晰”“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不高”“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分别占15.4%、7.1%和5.1%。

  通过对教师调研数据的分析发现,教师话语权旁落、治理结构难以满足教育改革的要求、校长权力监督不力、行政与教学冲突、教代会形同虚设、依法治校难以实现、上下信息不对称等也是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3.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公立中小学的决策机构,校长拥有最高决策权。

  调查发现,公立中小学的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对于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成员所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决策机构,对学校日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从调查情况看,校长拥有学校的最高决策权,对于学校内部的一切日常事务以校长的意见为主,校长拥有学校内部的决策权、人事权、财产权、组织权、协调权和奖惩权等权力。

  4.超九成学校都能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行使审议学校重大事项的职能。

  调查发现,59.3%的公立中小学一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30.1%的学校一年召开一次,另有10.6%的学校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教代会可以审议学校年度报告(占26.7%)、学校章程(占21.4%)、学校发展规划(占19.2%)、教职工队伍管理方案(占18.3%)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但对于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则较少获得审议权,分别仅占9.7%、3.3%和1.6%。

  5.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本身缺乏科学的制度保障和实施程序是主要原因。

  教师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意愿,要求在专业发展自主权上有更多的要求,已不满足于在学校中被动接受指令。但在公立中小学内部,现有的教代会难以帮助教师获得他们的实际权利。调研发现,尽管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监督校长权力行使、并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职能,但在真正行使中,教代会一般很难有效参与学校的管理。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学校工会,在闭会期间应承担教代会的部分职能,但调查发现,“组织文体活动”成为了学校工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占63.29%。

  对于学校教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的原因,45.5%的受访校长认为是由于“教代会缺乏科学的制度保障和实施程序”,31.7%的校长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致,另有14.6%的校长认为是“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不强”

  6.九成以上学校设有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和范围有限。

  在被调查的公立中小学中,97.14%的学校设有家长委员会,仅有2.86%的学校目前还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进一步访谈发现,虽然很多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但是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和范围都十分有限,城市学校的家长委员会还多少参与一些学校管理事务,但仅限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农村学校成立的家长委员会,“只是每学年定期的召开一两次家长会,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汇报一下学生的学习情况”。

  7.多数校长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调查发现,36.6%的受访校长“比较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10.6%的受访校长表示“非常支持”,31.7%的校长选择“一般”,另有21.1%的校长“比较不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8.全部受访校长所在的学校都实行了校务公开制度,六成以上学校的校务公开内容由校行政会议决定。

  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65.9%的受访校长所在的学校“实行了校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由校行政会议决定”,25.2%的受访校长认为自己学校的“校务公开较为透明,真实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