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婚嫁彩礼再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综合治理遏制陋习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必须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一路飞涨的天价彩礼,最终的结果导致因婚致贫、因婚犯罪、因婚生怨等问题相继出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了各个阶层探讨的话题。

  兰州大学文学院教授民俗学专家柯杨表示,彩礼又称财礼、聘礼,是我国古代“六礼”的婚礼程序之一,在我国由来已久,父母把女儿养大付出了很多,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量的钱财作为彩礼,是人之常情,也是图个喜庆。如今,农村畸高彩礼违背了传统民族民俗文化,也带出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为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甚微。对此,李有发表示,一是彩礼价格高既有生育观念、价值取向、面子心理等主观层面的原因,也有男女性别失衡、生活成本上升、生活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客观方面的原因。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单纯的引导、宣传、教育手段难以取得成效。需要建立官民互动机制,建立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重点完善农村养老体制,综合治理等。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才能有效地减少和杜绝“天价彩礼”现象。此外,应改变传统的生育观,让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彻底深入人心。

  为遏制“高价彩礼”蔓延,防止农民“因婚返贫”,在去年兰州市会议上,政协委员们建议,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高价彩礼的危害性,揭露和曝光一些反面典型。

  同时,应依法打击职业“媒婆”,建议由乡镇妇联、团委牵头,成立合法规范的乡村婚介机构,在每个村子设立婚介所,由妇女主任和热心公益的群众兼任“红娘”,不定期地对“红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对培训合格的婚介所、婚介人颁发资格证书,设定收费标准,实行持证上岗,从源头上遏制媒人哄抬彩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