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新社会阶层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 新社会阶层的就业与社会保障

  (一) 新社会阶层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的就业渠道

  从就业渠道来看,新社会阶层的共同之处就在于自主择业,承担较大工作不稳定风险。在北上广三地新社会阶层成员中,个人直接申请应聘工作比例占61。1%,职业介绍机构与他人推荐占22。1%。新社会阶层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产生是个性化的、是自主的。其从事的行业是自主选择、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控制和干预,在新社会阶层当中,职业的代际传递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

  (二) 就业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主要以单位中的工薪收入者为主

  调查数据显示,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新社会阶层中,就业身份以雇员和工薪收入者为主,即以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两类人员为主,其比例达到了73。8%;私营企业主的比例为11。5%;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为9。5%。

  从新社会阶层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的类型上看,有超过六成(64。4%)的受访者在民营企业就业,12。5%的受访者就职于三资企业,另有19。7%的受访者就职于个体工商户;而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中就职所占比例较低。

  从职业类型和管理权限来看,三地新社会阶层中从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最多,达到了50。1%,各类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为25。6%,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比例为19。7%,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最少,为4。6%。新社会阶层在单位或企业中进行更多的管理活动,拥有更高的管理权限。有10。9%的新社会阶层表示在目前/最后的工作中“只管理别人,不受别人管理”,另有33。0%表示“既管理别人,又受别人管理”,而这两项的平均值只有3。9%和23。1%。属于新社会阶层的受访者中仅有40。7%的人表示“只收别人管理,不管理别人”,而这一项的社会平均值达到了56。0%。

  (三) 就业稳定性较低,工作变动较为频繁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相对于传统意义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而言,新社会阶层的身份和专业会经常的变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从是否换过工作岗位来看,三地新社会阶层中有53。0%的人表示工作以来换过工作单位,而这一比例在社会总体中仅占37。8%。有26。6%的新社会阶层表示工作以来更换过一次单位,另有11。4%和7。0%的新社会阶层更换过2次和3次工作。

  (四) 新社会阶层的工作满意度较为一般

  在本报告中,工作的满意度分为工作收入、工作的安全性、工作的稳定性、工作环境、工作时间、晋升机会、工作趣味性、工作合作者、能力和技能的展现、他人给予工作的尊重以及在工作中表达意见的机会11个测量指标。调查结果显示(见图2),新社会阶层对工作的整体满意度得分为3。60分,介于比较满意和一般之间;在各项满意度得分之中,新社会阶层对于工作安全性的评价程度最高,达到了3。85分;而对晋升机会的满意程度最低,仅为3。33分。

  (五) 新社会阶层的商业保险参保率明显较高

  数据显示,新社会阶层的基本社会保障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参保率高于社会平均值。在商业保险领域,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和其拥有的商业保险份额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