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助学资金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四)发放的形式不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了免学费条件的同学不得施行先交费后退款的办法,但是在调查中却发现,仍然有部份学校采取这样的方式,这就造成了学校,国家对受助学生的情况掌握不全的问题,这也导致了在发放助学资金时出现重复情况,如某技工学校在2008年秋季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将和有关教育部门双重备案的340个学生进行重复申报,学校多申领的国家助学金并没有及时交还给财政部门。而这类问题不仅反映出了中职学校有关部门在资助政策上的理解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且也反映出了在发放助学资金的形式上的不规范。

  (五)财务有关核算不够规范

  由于助学资金的种类繁多,而又全部属于国库集中支出的范畴,根据规定助学资金必须是零余额转入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以达到资金的专款专用,而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些中职学校的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助学资金进行专款核算,而是将各类助学资金收入与支出视为同类来进行核算,除此之外在将助学资金由零余额账户转入学生个人账户的时候,把几笔业务合成了一笔账目来反映,以致即使是在没有发放成功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通过账单反映出来,这就造成了财务账目不能反映出银行余额的问题,同时也造成了不能对各类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效的监督,不利于对有关助学资助资金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助学资金管理的风险,不能很好的发挥国家助学资金的作用。

  (六)助学金发放不及时

  首先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并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了地方财政以及中职学校无法按时拨付和发放助学金。例如某财政局2008年12月收到了省级、中央助学金337万元,但该财政局在2009年3月才把上级下拨的资金和配套资金131万元总共468万元拨给某县县教育局的学生资助中心,到2009年3月的下旬,该县还未发放2008年秋季的助学金,其次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没有做到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而造成了国家助学资金的发放时间严重滞后。再者,国家对助学资金的发放严重滞后,到发放时,部分学生已经离校出去实习,导致了国家助学金没有真正做到为在校贫困学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