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联合合作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存在不足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属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与农业市场化需求、与农民增收的愿望,以及与周边先进地区相比在诸多环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整体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规模上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在200人以上、年营销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组织较少。从经营服务上看,松散联结的多、创办加工实体的少;专项服务的多,产加销一体综合服务少,有些合作社在组建和管理上“行政推动”的色彩比较重,应有的服务功能和带动作用尚欠不足。二是内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善,实行风险金提取、社员二次分配的合作社不多,缺少覆盖区域更大、合作领域更宽的领军型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三是带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较大规模集约经营的专业合作社较少,合作组织内部会员之间以及与外部农户的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区农户从合作组织获得的利益仍然不多,一些合作组织的资源还未共享、品牌效应还未充分发挥。

  三、发展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的是部门统不了、集体包不了、单家独户做不了的问题,其性质决定着合作组织发展有必要、有前景,也必定在促进现代农业和带动农民致富中具有独特的魅力。

  1、发展有必要。就总体而言,人多地少,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农村资源禀赋决定着必须通过合作和联结,将有限的生产资源和分散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是成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组织基础。就市场而言,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关注度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标准化生产、可追溯机制健全的优质农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就农民而言,参加专业合作社可以带来更多收益,如羊尖水产专业合作社采取交易额返利、盈余再分配等办法,入社农户养殖亩均效益比非入社农户高200元,增收达10%以上,切合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愿望。

  2、合作有条件。从宏观政策来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从立法的高度为明确规定政府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给予扶持资金、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2009年出台的《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专业合作社范畴,让更多层面的农民合作组织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经济运作。从微观放活来看,我区围绕农民增收这一核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园区化带动、品牌化带动和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能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发展前景来看,专业合作社灵活的经营机制、宽泛的涉及领域和一定的盈利能力或可成为吸引工商资本进入的重要因素。

  3、产业有基础。我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也是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规模化发展的过程。近年来,专业合作组织围绕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和产业化布局,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推波助澜”,打造了以高档花卉、食用生物、精细蔬菜、功能稻米、时令果品、特种水产、翠竹茶叶、景观苗木等为“拳头”产品,形成了稳定的产业基础。专业合作社凭借自身优势,逐步打开在加工和销售领域的合作空间,粮油食品加工、鱼类产品深加工、茶叶精加工已初见端倪;依托农业园区,积极参与高科技农业、高投入农业和复合型现代农业建设成为专业合作方向;全区万顷良田建设、农村“双置换”工作,促进农用地集中集约经营,又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