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8)

时间:2021-08-31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陈宗明驾驶鄂Q69888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二广向1765km+200m处大桥路段,在快速车道超越鄂D08586城市公交车后,遇肇事驾驶员张远平驾驶鄂E2J440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快速车道内逆向行驶,驾驶员陈宗明在避让摩托车过程中向右猛打方向,因操作不当,与摩托车发生轻微刮碰后,撞毁大桥路侧双层隔离护栏,坠入高度为15.45米的桥下大堤护坡上。

(二)责任认定。

1.益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益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车辆长期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问题失察失管。

  益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覃长玉,经理助理钟喜然,副经理兼走马镇客运站站长刘斌,安营科负责人谭武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鹤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鹤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益通公司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2)鹤峰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鹤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鹤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鹤峰县交通局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杨华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昌华,鹤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启学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3.大桥局对摩托车通行放弃管理。

  大桥局在荆州市政府批复同意对部分摩托车免费通行后,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没有制定、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对设立的摩托车专用通道实施专门值守和验证通行,对摩托车专用通道失管失控。

  大桥局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局副局长,通行费征收所所长陈举,通行费征收所副所长金树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局长郭小军,通行费征收所副所长刘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湖北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公安大队(以下简称“公安大队”)对大桥交通秩序管控、交通事故预防管理工作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