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报告(6)

时间:2021-08-31

社会调查报告 篇8

  中国人民由屈辱的封建礼教到现在在及一个多世纪的贫困中走过来,特别是处于底层的劳动人民,祖辈们过着困苦的,衣食无着落的日子。而今经济发达了,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意识、觉悟的渐醒,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们之间出现了许多的不和谐,因而“一见识少”的中国人受社会迅速发展的负面影响也就特别多。这些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社会气候,也影响着那一片净土——校园。

  首先,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使人产生迷茫和困惑,尤其在长期贫困后对经济利益的看待,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逐渐蔓延,也让学生耳濡目染,许多学生也认为有钱就好办。有的学生在家干点家务也讲价钱,更有学生父母给的饿零花钱少了就以不上学来威胁父母。比如xx届的尹同学,因家长只给5元/周的零花钱(农村)而不到校读书,将书扔到家门口的水沟,后经家长请其舅舅及其他亲戚来调和,父母答应10元/周才来上学。再如xx届的曾同学,因家长给的零花钱少了而离家出走,父母找了三天,最后在一亲戚家找到。再如一经济条件好的高同学,学习成绩差,因而常常用钱来请人帮着做作业。更有许多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比如一次听课中(地理课),老师讲到水资源的短缺时,提到应珍惜每一滴水并为“后来的人”想想,为世界想想,班上几个调皮的学生却说:“管了我们自己就好了,这是个现实问题,我们可管不了那么多”。或许这是个玩笑话,但出自十四五岁的孩子之口,是不是让人有点心寒呢?这许多新的问题,新矛盾的出现,给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而在此过程中就要把握育人方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金钱与情义,奉献与索取,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在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各种个人利益和诱惑下,在社会道德,思想觉悟还较低的情况下。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假”,面对随处可见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世人蔽而不见,而在蝇头小利面前却又必争,。还有就摆在孩子们眼前的麻将声,以及“斗地主”,这种种社会消极现象都影响着孩子们。比如,在公车上能给老弱妇孺让座的孩子仅会占少数,而精通于打麻将,“斗地主”种种的学生却占绝大部分。如xx届1班是个优秀班集体,xx届2班以及xx届1班,都发现有学生在寝室里“斗地主”,并且特别优秀的xx届2班也在课堂上发现三个学生在后座“斗地主”,而在较差一点的班中,则会经常发现扑克。再如社会上的“拳头”解决问题也发现在学生中,因为一些小事,或是一个小玩笑,或是一次不小心招惹了他,则会导致其大打出手。如xx届2班的袁某与黄某大打出手,袁某并叫xx届1班的陈某帮忙,而陈某在不问青红皂白之下就动手与黄某大干。而针对这种现象,闲观的学生却持这样的态度:或迅速离开现场,避免误伤了自己;或为其加油;或于旁也偷偷支几招。在他们眼中:人际的平等,生命的尊重丧失,“勇者胜”“强者胜”,一小部分学生就会如苍蝇一样跟在几个“大哥”身后,或寻其庇护,或崇拜他们,这许多社会上带来的负面影响已不能使学校再是“纯粹的净土”不能再是“孤岛”。因此对学生的教育应符合社会,应生活化,人性化,把人的道德生活,人的道德发展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自觉反对伪人道德,提高人的地位,尊重人的权利使教育多些人情味,尽量避免学校班上的强制,学校课堂的暴力。对学生的不尊重要用宽容心来对待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学校班上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尽量做到保持学校的纯洁性和超乎于世俗关系的高贵精神。让学生真正领略到道德的内涵,做人的根本,生活的本质。

社会调查报告 篇9

  《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

  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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