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学前教育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学前教育调查报告(三)

  为深入了解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找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今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对全区学前教育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普及情况截止到20**年4月,全区学前三年幼儿3667人,在园幼儿3117人,入园率85%,较好地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

  (二)园所建设情况 全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46处,其中政府办园1处,村委会办园2处,公民个人办园43处,在准予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市级一类幼儿园2处,市级二类幼儿园3处。

  (三)队伍建设情况 全区现有幼儿园园长、教师300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234人,占总数的78%;30-40岁的53人,占17.6%;40-50岁的11人,占3%;50岁以上的2人,占0.6%。从学历结构看,中专学历者224人,占74.6%;专科及以上学历者31人,占10.3%。其中专业学历达标率为56.6%。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12人,占教师总数的4%。全区非公办园长、教师298人,占教师总数的99.3%。

 二、主要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发展环境不断优化2007年以来,高新区两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领导。2007年,高新区管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临开管发〔2007〕26号),按照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建设3所市级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指高新原片区)。20**年3月,随着区划调整区域的扩大,高新区下辖两个乡镇(办事处),学前教育资源得到了膨胀,为了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多次召开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对区划调整后学前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现正拟定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以乡镇(街道)为主,分类推进,统一标准,加快普及,全面提高”的原则,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对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乡镇(街道)政府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设置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教,实行科学管理,办园行为日趋规范

  一是坚持依法治教,常规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时拟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和政策。20**年以来,社会发展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学前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学前教育登记注册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学前教育机构的通知》、《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用书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促使我区学前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全面开展了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在20**年1月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此次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安全为首、实事求是、审批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宣传发动、申请登记、审批注册、汇总公告、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经审核,全区有4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合格,准予登记注册;2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基本合格,暂缓登记注册;罗西、马厂湖分别在罗庄区和兰山区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了注册;狠抓幼儿园安全工作,我区要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幼儿园主办者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幼儿园各项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幼儿园所管理,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广泛开展了“高新区示范幼儿园”评选活动。20**年,评选了首届高新区示范幼儿园。提出了创建市级一、二类幼儿园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提高,提升了学前教育的品质和境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待遇地位逐步提高 为适应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幼教师资队伍,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关键。为此,我区坚持规范管理、培养培训与提高并举的原则,不断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高幼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全区有158名幼儿教师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积极鼓励幼儿教师赴外地学习,同时注重园本培训强化教师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培训效果。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前教育政策不够有力乡镇(街道)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到本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自去年3月份以来,随着区划调整后区域的扩大,问题也就更加显露出来,一是高新区原区域旧村改造工作尚未完成,这就直接影响了与之相配套的社区公办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进度;二是伴随着区划调整,高新区区域有了扩大,新划入的兰山区马厂湖镇和银雀山办事处的一部分,罗庄区罗西办事处,他们在原渠道管理中,乡镇(街道)政府没有进行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划入高新区后,重新进行规划布局调整有一定的暂时困难;三是新划入乡镇(街道)个体幼儿园太多,大多数办园条件不符合要求,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在某种度上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影响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顺利进行。

  (二)经费投入缺乏保障,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 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简陋,安全隐患尤为突出。我区只有一个有中心幼儿园,一个乡镇无中心幼儿园,所有的幼儿园完全依靠家长交费来维持园所正常的运转。因为投入没有保障,且收费偏低,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园舍、设施达标率较低,办园条件普遍简陋,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幼儿园数量的不足,缓解了入园难的矛盾,但由于政府对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与督导评估等都还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管理;同时,一些办园者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或扩大班额,或克扣幼儿伙食,低薪聘用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及和工作人员等。这些问题造成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差,保教质量低,而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胡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重视学前教育”的重要论断,将学前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在认真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学前教育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站在对儿童、对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倾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在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初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均承担了一定的义务教育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施以后,中小学的主要经费投入均上划到县以上政府负责,乡镇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相对小得多了,应该更有余力发展学前教育。结合当前各级政府承担教育责任的情况和现行政策环境,我们认为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应实行“政府主导、县乡统筹、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步伐。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布局规划好辖区内的幼儿园。对于一个乡级政府首先要做到的是,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和适龄孩子的情况以及村镇布局的情况,规划好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的处数和布点,确定好长远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二是筹资建设好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处数和布点情况,要象建设中小学一样,纳入政府工作议程,采取包括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争取企业或个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建设起高标准的幼儿园园舍。三是指导管理好辖区内的幼儿园。对辖区内建设好的的幼儿园,要高标准配备内部设施,选聘高素质园长和公办幼儿教师,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建立政府投资、按成本合理收费、多渠道筹资的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一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鼓励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和扶持贫困农村学前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3号)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依据上述规定和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自20**年开始,把发展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确保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布局调整后的村级幼儿园建设和投入,本着“奖励先进,扶持贫困”的原则,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危房改造、奖励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达标乡镇、乡镇中心幼儿园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扶持贫困农村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套等等,以此为抓手,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农村学前教育落后的局面二是适度提高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政府和主办单位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用足用活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经费,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金,增强幼儿园自我滚动发展的能力,建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尽快研究调整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指导和管理,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提高素质,是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的内在动力。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是核定农村幼儿园机构和教师编制。按照省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人数,配足配齐公办幼儿教师数量。

  二是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是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中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政策,召开由县区政府领导参加的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会议,成立督导团,进行单独督导,并与义务教育督导同样重要,形成长效机制,将督导成绩纳入评估地方政府的主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