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

  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 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 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县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十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