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7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县城新车站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由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宁建国,县政府副县长王钰牵头,抽调县纪检监察、国资、社保和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调查工作组,立即对县汽车队的现状开展了专项调查工作,现将具体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汽车队基本情况
县汽车队是1978年成立的国营道路运输企业,主要从事客货运输经营。随着市场情况变化货物运输已经没有经营,现在主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这次主要是对县汽车队的固定资产、人员、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客运线路经营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县汽车队(客运中心站)
1、职工人员情况
县车队共有职工64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人,在岗职工24人,在外谋职人员20人。各类人员具体情况如下。在外自谋职业人员情况:
(1)借调1名,1991年借调到种籽站后一直未归队上班,也未在种籽站上班。
(2)1997年车队裂变经营后自己购车经营5名。
(3)车队裂变经营后不愿在自己岗位上工作自动离职的2名。
(4)停薪留职期满或请假后未回单位上班在外谋职2名。
(5)自动外出自谋职业2名。
(6)现自己承包车辆经营4名。
(7)借用在其它单位开车2名,工资福利由借用单位发放。
(8)离职2名。
车队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及车队经营状况造成现有20名职工在外自谋职业,这20名职工是由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按当时国家相关政策招入,属于国有企业职工,他们从未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在外谋职期间未向单位交钱,企业也没有给他们发放任何工资福利。如车队改制他们与在岗职工均属改制范畴,应享受同等待遇。现有13名职工达45岁以上年龄,有9人在49岁以上。
在岗职工情况:
在岗职工共24人(女职工7人,男职工17人),其中客运站各岗位人员9人,后勤办公室各岗位人员13人,修理厂管理人员2人。在岗职工中有16人年龄在42岁以上,6人在49岁以上。
退休职工情况:
现有退休职工20人,其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由社保局直接发放,若车队改制不会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造成任何影响。
聘用人员情况:
现聘用人员与工资花名册对照核实后有三人,1.张钊,有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自2014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25日。是招的电脑专业操作人员在办公室工作;2.吴梦,有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是招的电脑售票操作人员;3.刘来贵,有安全例检岗位承包合同,合同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是具有质检专业证的专业人员,因为车队职工中没有人有这个资格证。
2、资产情况
汽车队(客运中心站)2014年6月末账面实有净资产15.7万元。经分析负债中有427万元车辆全额抵押款是不退还的今后应作收入、另有社会保险金单位应缴部份少提取了142万元应作支出、住房公积金少计提174万元应作支出。分析2014年6月末实有净资产应为126.7万元。
其中土地资产情况:
⑴镇中兴街59号面积为14388.9平方米,使用权为国有,除大道安置职工修建安置房外其余的由政府全部收回,这块土地现已不属于车队资产了。⑵镇顺城东街1778.43平方米,使用权为划拨,按每亩270万估算值720万。⑶县车队客运中心8647.08平方米,使用权为划拨,按每亩140万估算值1816万。⑷客运站918平方米,批准时为耕地,按每亩20万估算值28万。这四块土地估算值2564万(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这四块土地帐面价值61万元。分析后净资产还应增值2503万元。
经综合分析2014年6月末车队所有净资产应为3175万元。
3、经营状况
县汽车队共有客运线路16条,营运车辆54辆,总客位数1010座。其中:班线客车32辆,公交车2辆,出租汽车20辆。从2000年至2009年未增加运力,2010年运管所下放到地方后,新增了客运线路6条,增加客车10辆。
客运站现有进站客运车辆97辆,主要是发往县境内西南方向的班线客车。
客运中心站前期投入使用时由于没有效益,为了创收,企业将客运中心站二楼、三楼和门市全部对外出租,年租金25.08万元,其中:二楼、三楼租期10年,每年租金12万元(后4年租金每年按5%递增);门市7间,每间单独出租,租期全部为一年(每年一签),年租金共计13.08万元。
客运站:占地面积918平方米(未使用、出租)由镇村民范洪明承包,期限一年于2014年8月30日到期,年承包费35000元。
4、财务收支情况
在客运站上买票的车辆车站按所售票金额的5.5%收取售票服务费,不在站上买票的车辆车站按每月500元(非车队的车平均350元)收取进站服务费。车队的所有客运车辆都按合同约定上交车队管理用,具体收费数额以车队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为准,2013年经营收入共317.6万元,其中:收车辆管理费和售票服务费272.2万元,房屋出租及场地收入39.5万元,营业外收入5.9万元,支出387.4万元,亏损69.8万元。经营盈、亏情况是:汽车队(客运中心站)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只有2014年上半年盈利1.3万元(主要原因是出租车管理费由每车每月400元调到1700元)。企业职工2013年人均月工资2573元(不包括有17人在西运公司领取的工资)。
(二)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成立背景
2004年5月根据交通部文件规定,车队经营的13辆西昌线路营运客车属超资质经营的客车,在2004年6月30日前必须调整到有资质的企业经营,为了能够使经营线路达到相对应的经营资质等级,不丢失经营线路,确保企业能持续发展。2004年5月18日县车队向县交通局报告,由职工借款筹资组建运输公司。5月19日县交通局以盐交发[2004]28号文向人民政府请示该事项,县人民政府未正式批文,由分管副县长杨明清签出意见:同意组建县西运运输有限公司,之后县车队与西昌运输总公司合资组建西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西运总公司控股,属于西运总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享受母公司司经营资质等级,独立核算,由县汽车队副队长余林担任公司经理。
子公司于2004年6月成立,总投资85万元。其中:西运总公司投入45万元,占总股本的52.94%;协议约定县车队投入40万元(实物7.6万、现金32.4万),占总股本的47.06%。由于当时车队经营步入困难时期,参股资金无法解决,队班子成员带头发动职工借款32.4万元参股,参加借款的共26人,借款金额从2000元至30000元不等。2004年6月10日县车队做出《关于职工借资组建县西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决定明确借款其限为1年,但此决定对利率的规定不明确。车队是经过咨询相关银行后按五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提,据核实所用的利率均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期基准利率,现已经计提了借款利息73万元在账上,未作任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职工情况
公司从业人员17人均为县车队在岗人员。最高工资1200元,最低工资900元。
3、资产情况
西运公司共有营运线路13条,客运车辆39辆,总座位数999座。至2014年6月末实有净资产应为547万元。
4、经营和财务状况
西运公司从2004年开始经营,以收取客车承包经营管理费为经营收入,参与经营人员都是县汽车队职工兼职,除了2006、2007两年亏损外都是盈利。西运公司2014年6月末账面实有净资产147万,经分析负债中有400万元车辆全额抵押款是不退还的今后应作收入。公司单独核算全由县车队经营管理,按协议每年西运司按收取子公司客车税后管理费的30%(三级以下客运资质的车按10%)提收费用不按入股比例分红,目前子公司盈亏都未与车队核算过,一直未分红。现欠职工借款利息69万元。经分析至2014年6月末实有净资产应为547万元。
(三)修理厂
客运中心站建成后,根据相关要求客运站必须配套相应的修理场所,修理厂建成后,由于企业困难,无法支付工程款,为此,企业向职工借款39万元,借款用于支付修理厂工程款和购买修理厂设备。
修理厂经营形式主要采取各工种自主经营,收入交财务核算的办法,分工种按比例分成(修理厂40%,修理工60%),企业仅设监管人员一人,监管人员工资由修理厂发放。修理厂独立核算,与车队无利益往来关系。修理厂自2003年以来盈、亏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