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垃圾越境倾倒调查报告(4)

时间:2021-08-31

  那么,利益链条中最关键的人物——万某某到底获利多少?

  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现,垃圾外运价在每吨140元左右,而东莞的垃圾外运价更高,比如沙田、望牛墩镇的垃圾外运费就在每吨170元左右。而且在东莞,把存量垃圾运输到异地填埋的,还可获得镇、街办事处的补偿——80元/吨。这样算下来,垃圾外运价格超过了200元/吨,万某某的利润相当“可观”。

  可以说,正是垃圾就地处理难,催生了这种高昂的外运价格。

  “在深圳,处理建筑垃圾的成本都要100元/吨,更不要说处理生活垃圾了。”业内人士表示,“东莞把垃圾承包给第三方处理滋生出了偷倒现象,原因在于正规处理一船(600吨)垃圾,光焚烧就要几万块钱,而偷倒只需一万多块钱运费,就是一个利益问题。”

  另一位长期从事垃圾处理的专家证明了这一说法,深圳、东莞等市的垃圾运输、填埋、焚烧等综合成本要300元~500元/吨,而倾倒成本远低于这个数字。

  “这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新问题。”广东某垃圾处理公司的一位业内人士说,“不接触我们这个行业的人不知道,不少地方均存在跨区域倒垃圾的情况。很多垃圾都是通过水路运输,因为运费比较低。”

  在“中山偷倒案”中,万某某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尚不清楚,他在电话中拒绝向办案人员投案自首,也未把垃圾来源讲清楚,此人已被警方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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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遏制偷倒,谁来猛药去疴?

  目前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基层界定危险废物比较困难,导致有些偷倒案不了了之

  “这些人太可恨了,没有垃圾填埋场,也不能倒到海里去。”采访中,渔民们对记者说。

  广东省相关部门的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说,根据目前掌握到的信息,这些装垃圾的船普遍经过了改装,加了自卸装置,有的一分钟内就可以将五六百吨垃圾倾倒在海里。深圳海事部门目前对这种非法改装船查得非常严,改装船是不能靠码头的。

  “我们目前全力配合渔政、海事部门,白天、深夜都出去查装垃圾的船。”这位负责人说,很多渔民晚上打鱼时,看到垃圾船就会打电话报警,“最起码保证垃圾船不要在自己所属的水域内偷倒。”

  “公安、边防、海事、渔政、水政、交通、城市综合管理局、环保等部门都可以管垃圾偷倒入海,但目前主要还是公安在抓。”广东某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已抓获的个案显示,环保、海事等部门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方面还需强化。

  比如在“9·3”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中,“平南永佳0585”货船在东莞码头装上垃圾偷运至400公里水路外的广西,整个航程中畅行无阻。这艘船从驶出港——东莞开始就没有签证,由珠江口经西江航道一路,广东省任何一个海事部门都没有为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而按照《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经营性的船舶在内河运营时,在始发港口出发前,要到海事部门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到达目的地港口后,要办理进港签证手续。

  记者还注意到,现有法律法规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最高罚款5万元。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处罚上限为10万元。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而在环境执法能力薄弱的基层,界定危险废物又相当困难,手续也十分烦琐,导致有些偷倒案也就不了了之。这显然难以阻止垃圾偷倒“黑色利益链”的蔓延。

  以广东省清远县清新区为例,今年当地城市综合管理局已查处5辆外地偷倒车,合计违法偷运垃圾200多吨,总共才处罚了两万元。广东省住建系统和环卫系统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处罚标准低,不够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也造成了执法成本高和执法难的问题。

  广东某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垃圾偷倒行为的负责人认为,要彻底解决垃圾入海入江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实施重罚,“一旦抓到,就罚他几十万元。但目前并无这样巨额处罚的根据,所以垃圾异地偷倒还是难以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