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协议(2)

时间:2021-08-31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良好,应无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和不良记录;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

  (六)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签订协议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确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权按季度要求乙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增减变动情况。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利息计算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有权对乙方申报的呆滞贷款进行审核确定。

  (二)按时组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1:5的比例,将担保基金存入协议银行指定的账户,按季度拨付贴息资金。发生代偿情况后及时拨付担保基金;

  (三)负责事前向乙方解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政策变动等信息;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收到县就业局审核同意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相关手续,贷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