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倡议书(2)

时间:2021-08-31

  2、扎实开展学习先烈活动。

  积极组织老革命、老党员和烈士后代,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坚持在入队、入团、入党等人生成长进步的重要时刻,利用学生入学、毕业典礼和士兵入伍、提拔转岗等重要时机,组织开展烈士英雄事迹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参与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集体宣誓仪式、诵读演讲、征文比赛、专题文艺创作、英烈足迹寻访等各种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铸造心灵丰碑,增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深入开展烈属慰问帮扶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在烈士纪念和烈属抚恤优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慰问走访活动,关爱帮扶烈士家属,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热忱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烈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烈士家属的浓厚氛围。

  4、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及相关史料文物的征集保护。

  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管理,切实推进“美丽馆(园)区”、“平安馆(园)区”建设,努力营造庄严有序、美丽和谐的烈士纪念工作环境。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向烈士纪念设施单位提供自辛亥革命以来直至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浙江著名烈士的遗物原件和复制件、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物史料、外省藉的与浙江革命史有关的重要人物的文物史料、与中国近现代革命史有关的具有史料价值的物品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充实和丰富烈士纪念设施单位的展陈内容,充分展示不同历史时期烈士的生动事迹与伟大功绩。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浙江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

  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协会

  20xx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