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倡议书(3)

时间:2021-08-31

(七)结对帮扶建设住房( 6月1日-7月31日)

  1、结对帮扶建房户和示范村。由市民政局(慈善会)汇总捐款,市扶贫办(“双到”办)、市慈善会根据捐款数额做好捐赠者与建房户或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的对接,捐款援建住房原则上由市扶贫办(“双到”办)统一调配对接,捐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从市扶贫办收集的备选村中指定援建,具体援建到户由市扶贫办(市“双到”办)调配。

  2、组织建设住房。接受援建的建房户和示范村要求在20xx年8月31日前动工建房,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工或首层封顶。各镇街、帮扶单位负责通知接受援建的建房户和示范村动工建房,监督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向捐建者汇报建设情况,并协助建房户(村)办理相关手续。

(八)总结表彰,弘扬善举(7月5日-7月20日)

  各镇街、帮扶单位在7月20日前将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双到”办综合股(联系电话:2271183,邮箱:yingdesdb@163.com),由市“双到”办综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及向社会通报。为弘扬善举,市委市政府拟对有关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予以表彰,捐款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颁发荣誉证书,捐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和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英德市第三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成员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双到”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系统牵头单位相应成立工作组,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和报送捐款进度。

  各镇街、帮扶单位要在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分工切实开展活动的各项内容,协调配合,确保达到活动的预期效果。(具体分工见附表)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在活动期间,各镇街、市直(驻英)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参与扶贫济困的宣传氛围。

1、向全市发出“扶贫济困”倡议。英德电视台、广播电台、信息台定时播报《扶贫济困倡议书》和《结对帮扶援建农村住房操作指南》;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工商联、个体劳协、市侨联分别向党员、团员、企业、个体户、华人华侨发出慈善捐款倡议;社会志愿者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派发《扶贫济困倡议书》。

2、悬挂宣传横额,张贴宣传标语。市“双到”办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横额;市直(驻英)单位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横额;各镇街在墟镇、村委会悬挂横额和张贴宣传标语(参考标语附后)。

3、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英德电视台和《南方日报》、《清远日报》英德记者站及时对有关会议、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捐款活动、“访贫问苦”活动、社会结对帮扶典型事例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帮扶单位要及时向市“双到”办报送有关活动开展情况的简报。英德电视台、信息台对以帮扶单位(含镇街)名义捐款5000元以上、企业捐款20xx元以上、个人捐款100元以上的进行滚动播报,市“双到”办负责在英德扶贫信息网上公布。

(三)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1、捐款接收。捐款接收单位为英德市慈善会,(户名:英德市慈善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英德支行,账号:44-702001040023656)。捐赠者可直接将善款汇入慈善会专用账户,持进账凭证原件到慈善会开具专用票据;乡镇的个体户、小型企业的小额捐款可由各镇街代收善款后汇入慈善会账户。企业或个人认捐的需填写认捐书,有关单位要派专人跟进,确保认捐款落实到账。市慈善会要在票据注明捐款企业或个人的全称,捐款指定援建示范村的也要在票据上注明;慈善会要将票据发放到各镇街和各行业座谈会的主办单位,领取票据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好票据。

2、捐款拨付。接受援建的住房和示范村由各镇街、帮扶单位组织验收,统一由镇街申请拨付帮扶资金,经市扶贫办(市“双到”办)核实,市慈善会核对申报材料给予划拨。捐款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具体操作另行发文)

(四)检查督促,确保实效

  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双到”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帮扶单位开展活动及检查捐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双到”办负责收集、挖掘典型事例,并在“双到”简报上不定期刊登,推广经验,确保我市本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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