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人居环境倡议书(3)

时间:2021-08-31

  文明是城市对外形象,文明是城市发展名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争创文明县城•提升人居环境活动,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提升马关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举措,是全县广大人民的共同心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为创建工作出一份力、增一份光。在此,县委、县人民政府倡议:

  一、争做文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马关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创建文明县城,离不开广大人民的参与支持。全县每一位干部群众都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参与文明创建各项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自觉抵制有悖公德、有违诚信、有损形象、有害秩序的不文明言行,遵纪守法、知礼向善,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以文明的生活方式影响他人,形成和谐向上的社会风尚。

  二、争做文明的维护者和监督者。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不乱贴乱画、不乱堆乱放、不乱扔乱倒、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巩固城乡建设成果,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爱护花草树木,主动承担爱国卫生、环境保护、植树造林的责任和义务,监督和制止损坏公物行为,合力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乡环境。

  三、争做文明的推动者和创造者。自觉维护出行、购物、候车等场所的公共秩序。严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抵制闯红灯、抢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随便跨越护栏等不良行为,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自觉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不占道经营、不欺行霸市、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友善对待外来游客,让微笑服务成为马关靓丽的城市名片,着力构建社会安定有序、环境舒适优美、家庭温馨和睦、邻里团结和睦的和谐家园。  四、争做文明的引领者和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承者。文明创建工作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各级党政领导要率先垂范,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要示范引领,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争做文明的引领者。广大干部群众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倡树文明新风,自觉摒弃不文明习惯、抵制不文明陋习,争做文明使者。

  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您多一分热心,我们的城镇就多一丝激情;您多一分付出,我们的城镇就增添一抹亮色;您多一分努力,我们的城镇离文明就更近一步!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争创文明县城,共同建设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幸福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