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倡议书2017(2)

时间:2021-08-31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车让人,让出的是安全、是和谐、是关爱、是温暖,是对生命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让我们相互理解和支持,把每一次道路上的相遇都变成文明的礼遇。

  文明交通倡议书2017【二】

  广大驾驶员朋友、市民朋友们: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一个窗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于车辆在斑马线前不按规定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律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对于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斑马线前的礼让,让出的是安全,是和谐,是关爱,是文明。为此,我们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和市民朋友们倡议:

  1、斑马线前车让人,践行文明交通行为。倡议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树立良好的守法意识,在斑马线前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提前减速,做好让行准备;当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让行;当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低速通过,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的生命线。

  2、红灯亮起人禁行,树立文明交通风尚。倡议广大市民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不随意乱穿马路。当机动车斑马线前停车让行时,抓紧时间快速通过。

  3、宣传守法斑马线,争当文明交通使者。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加入文明交通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交通法规,倡导斑马线前守法理念,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文明行路、文明行车。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在此,我们呼吁全体驾驶员朋友和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的上虞人,共创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