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2)

时间:2021-08-31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案将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的录取学生,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提交放弃原录取学校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5月16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日电脑派位录取。6月10日至6月12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申请人根据学校指引进行新生注册。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①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②小区配套民办小学于5月6日前完成对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拟录取名单的核准工作,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28日至6月29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2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九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用于对外公开招生。如果报读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和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四、保障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5月5日至5月10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经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该文件规定安排入读。经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核和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20〕7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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