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拖欠工资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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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拖欠工资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张XX,男,1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x5211xxxx2xXX。
代理人:姚XX 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xx31-x4xxXXXX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xxx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x234元(自xxxx年x月至xxx2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xxx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xx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xx年x月至xxx2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xx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x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x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xxx年三月十九日
最新版拖欠工资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侯xx
被申请人:xxx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一,裁决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和x月份工资,以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556x.x1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于xxx5年x月14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富士康科技集团龙x厂区工作。由于xxx6年春节期间,从2月3日至14日要放12天年假,用人单位从xxx5年11月就开始把我的双休日加班,改称为“补班”。12天年假,除去3天法定假期,4天双休日,厂里说还要补5天班。于是用人单位在xxx5年11月扣下我两天的周末加班,在12月也扣下两天,xxx6年1月扣下一天,5天共4x个小时的周末加班,说是给过年放假的“补班”,并没有在被扣的当月安排我补休,也没有在次月x号发薪日支付双倍工资的加班费。
但被申请人安排这种跨月甚至跨年的调休是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以上法律法规说明,安排劳动者周末上班之后,用人单位只有两个选项,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双倍工资。我周末上班,在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既未拿到双倍的加班工资,也未被安排补休,很显然,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按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
因为工资都不可以拖欠,补休当然也不可以拖欠。《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本来是要体现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平原则,周末加班既方便用人单位的生产计划,如果不能在当月安排补休,双倍工资也补偿了工人的额外劳动。但像富士康集团,很多车间往往半年生产旺季,半年淡季,如果都是在忙时安排周末加班,过几个月的淡季再安排补休,工人岂不是永远拿不到周末加班的双倍工资?调休控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的时候,能体现法律对劳资双方的公平公正,跨月调休,利益的天平已经向用人单位倾斜。被申请人安排这种跨月、跨年的调休,不光于法无据,就从常理上都说不过去。
而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过年厂里放12天假,既不是国家法定,也不是我个人请假,是用人单位自己的原因停工停产放假,本来就应该支付正常工资,被申请人要求我补班同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更说明被申请人从xxx5年11月至xxx6年2月春节年假期间的跨月、跨年调休是违法的,应当视为拖欠克扣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以及《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所以我请求仲裁庭裁决,解除本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另外,本人xxx6年x月23日星期六加班1x小时,并在x月当月补休x小时,但剩下的两个小时休息日加班,被申请人仅向本人支付1.5倍的工资(见证据附件),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休息日工作双倍工资的规定。又同样达到了《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上述事实,除了本人记录和工资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请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岀示我xxx5年11月至xxx6年2月,及xxx6年x月的考勤记录,以资证明。
二,请求金额的计算
(一)加班费
xxx5年11月被拖欠两天共16小时的周末加班费,当时的底薪(加班费计算基数)是212x元,根据相关计算公式,212x÷21.x5÷x×2×16=3xx.xx元。
xxx5年12月起,底薪涨为245x元。12月和xxx6年1月被拖欠3天共24小时的周末加班费,245x÷21.x5÷x×2×24=6x5.x6元。
xxx6年x月有两个小时的周末加班,被申请人仅支付1.5倍的工资,尚拖欠x.5倍。245x÷21.x5÷x×x.5×2=14.xx元。
以上加班费相加,3xx.xx+6x5.x6+14.xx=1xxx.x2。被申请人拖欠我加班费共1xxx.x2元。
(二)x月份工资
xxx6年x月份,上班11天。245x÷21.x5×11=123x.xx。扣除xxx元伙食费(工卡4xx元的消费定额我刷了不到一半),被申请人尚欠我x月份工资1x3x.xx元。
(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对工资的定义,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月工资的计算方法,被申请人应向我支付一个月工资(xxx5年x月至xxx6年x月的平均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441.11元。详细计算过程见证据附件。
以上被拖欠的加班费和x月份工资,以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加,1xxx.x2+1x3x.xx+3441.11=556x.x1。我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我支付556x.x1元人民币。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x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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