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就全市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
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5年2月12日)至正月十五(2015年3月5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提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遵守安全燃放有关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3.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