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项重要事项、工作能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
2.指示的种类
指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普遍或全局性的问题作出的;另一类是针对特殊问题或重要的局部性问题而制定发布的。
从时间的要求上可分为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3、指示的结构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首部。包括标题、成文时间、发文字号和主送机关。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2)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正下方注明年、月、日期。
3)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位置在标题之下居中处。
4)主送机关。即受文单位,格式与一般公文相同,顶格书写,后面用冒号;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写于公文最后一项的
下方。
(2)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部分是指示的开端,主要交代发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据、意义。
主体部分是指示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指导原则、具体步骤、措施方法等项内容。结尾部分要以简洁的文字向受文
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