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脑海出现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已经将自己置身于背信弃义的行列,和“喜新厌旧”、“背信弃义”、“不地道”等词联系到了一起,随后,诸多的纠结和不安像电流一样,滋滋地穿透胸膛,当我把这个想法告诉鱼的时候,她竟然哈哈大笑,感叹道:姐姐真是个性情中人!
不记得是〇九年还是一〇年,赵勇班长用班费给大家一人买了一杆银灰色英雄牌的钢笔,当时单价大概是28元/只,起初,我并不是怎么喜欢这只钢笔,一是因为银灰色不是我喜欢的颜色,二是因为这笔不秀气,沉甸甸的,总觉得攥在手里很笨重。既然领导发了,就凑合着用呗,反正没花自己的钱,讨来的饭就不能再嫌凉了,不曾想用着用着就喜欢上了这小东西,它不仅出墨流畅,用着顺手,而且写出来的字给人以刚劲有力之美感,于是,我时常不免内疚于起初对它的冷落了。
就这样,这支钢笔一用就是五年,五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们相依为命,共患难于每一个白、中、夜班,写下多少个重要的数据,记载过多少条重要的工作记录,我记不清了,期间也有发过两杆新的钢笔,可是都不如这老伙计用着顺手,一直不舍得换下.
春去秋来,花开花谢,我这老伙计和我一样,尽管岁月的痕迹斑驳了容颜,仍然拖着残缺的身躯,奋战在一线,不矫情,不气馁,尽力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于行云流水之间,纵横挥洒。
几日前,现任班长开亮又发了笔记本和一支钢笔,摸着新笔滑溜溜的笔杆,再看看旧笔因漆脱落而斑驳陆离的笔杆,竟然有了想换下了那支钢笔的歪念,可这想法刚在脑海里一闪,一股犯罪感却油然而生,感觉这行为就是“陈世美”行为,喜新厌旧,罢了,还是继续和老战友并肩作战吧,有人说,女人一开始恋旧,就是在开始变老,的确如是。
念念不忘那杆新笔的光鲜,还舍不得旧笔陪伴已久的情谊,我一直在“换与不换”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总想给自己一个换掉的理由,忽然间,脑子里冒出一句话:喜新厌旧不值得提倡,辞旧纳新犹可商榷。于是乎,我依依不舍地把旧笔放进文具袋里,伙计,这些年辛苦你了,你也该休息了,过几年,我和你一样也回去休息,人生的聚散离别,谁又能阻止?山一程水一程,这或许就是宿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