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嬉皮笑脸地冲着妈妈说。待妈妈坐稳,我又连忙将一杯热水递到妈妈眼前。
“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妈妈皮笑肉不笑地说,“说,什么事?”
“嘻嘻,给点零花钱呗!”
“呵,我说呢,好啊。”妈妈还是带着那惯有的微笑。
我心中窃喜,零花钱总算有着落了。
“可是你让我怎么给你?”我一怔:怎么给?直接给呗,什么意思啊?
妈妈淡淡地说出四个字:“给我打工。”
“啊?”
“怎么了,不愿意?”妈妈拿起笔“刷刷刷刷”地写满了一页纸。递给我,“自己看。”我疑惑地拿起那张纸:劳务合同。我一惊,下巴差点脱臼。妈妈还是皮笑肉不笑地看着我。
我咽了口唾沫,没等我说话。妈妈先收回她的笑容,说:“同意就抄一份签上字给我,我在房间等你。”
我心里默念:阿门,不带这样的吧。
我看了一遍这份劳务合同:甲方:老妈,乙方:女儿。洗碗一次2元,扫地一次2元,收拾房间一次5元,收拾书架一次3元,喂鱼一次1元,做饭一次5元……“Oh,mygod!”但为了钱,我咬咬牙,签上了字。我把“劳务合同”交给老妈,看着她“奸诈”的笑容。我内心哀叹:怎么遇到个这样的老妈啊!
从此,我的打工之路就开始了,可刚开始就遇到些麻烦,在为“甲方”——我的老妈洗碗时打碎一个碗。“甲方”说:“照价赔偿,三元钱。”我悻悻地拿出三元钱递给我妈,不,是“甲方”。我在心中惊呼:天哪,太坑了吧,不但没赚,还赔了,这算什么打工啊。
但我还得干啊,我只能认真再认真,要不然被“甲方”检查出什么错误就麻烦了。
一周一结账,总算该发薪水了,拿着37元钱,我不知道为什么,眼里升腾起一片雾气,这要比妈妈直接给我的钱要温暖的多。
也就是这次给妈妈打工,才使我下决心:不再买那些没用的东西了,钱真的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