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好朋友叫詹程程。书,对她的生活太重要了。比如:出去玩儿带着书;来我家带着书;去KFC过生日带着书。。。。。。反正,书永远离不开她。
有一天下午我到她家和她一起吃晚饭,晚餐时,瞧!她一边拿着筷子,一边拿着书。饭后,我说:“我们继续玩上次没玩完的游戏吧。”“好的”她回答,可是她的眼睛盯着墙角,我也往那儿看,只见那儿有一本书。她走过去拿起来说:“这不是我上次丢失的一本书吗?”于是检起书,就跳上床,开始看书了。她拿着书目不转睛地看着,无论我怎么叫她喊她摇她,可她就是没有反应。我说:“我去一下洗手间,回来时,你可要陪我玩哦!”“好啦,好啦,你放心去吧。我一定会照你说的做的。”等我回来后,她还在看书。我就提醒她:“请按你说的做吧!”“我说什么了?”她反问我。我的天啦,刚说的她就忘了。我说:“你真是一个书虫。”她才说记起来了。懒洋洋地爬了起来和我玩游戏,不一会,她趁我不注意,又赶紧跑回去看书了。一个小时后,她终于看完了,我正准备和她说话,只见她径直走了出去,我连忙叫住她,她才回过神来,完全忘记了我的存在。
事后,我对妈妈讲了这件事。妈妈说:书是我们的好朋友,是人类的老师,我们要一生与书伴。我仔细想想也很有道理,后来我慢慢地也变的和程程一样爱看书了。懂得了做什么事都要认认真真,才能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