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公证收费,据介绍,自2013年10月1日起,公证费不再按2%的费率收取,而是阶梯收费。具体为: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费用在200元左右;金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但是,最近关于公证费的收取方式引起了一些争论。
前两天,我在网页上百般无聊的闲逛时,一个标签映入了我的眼帘:《取八十元要缴二百元公证费合理吗》。点开一看,我对事情的大概有了一些了解:福建的一位肖阿姨的姐夫潘叔叔不幸车祸去世,而潘叔叔去世前留下了一个被冻结的存折,存折里仅有八十多元,潘阿姨感觉钱再少也是潘叔叔的财产,决定将钱取出。却不料,仅公证费就要二百多元,远远高出了存折余额。目前,法律人员和银行表示就目前银行规定看来,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
就在昨天,我在河南频道看到了一个类似的节目《取五百元要缴二百元公证费合理吗》。我饶有兴趣的看了下去。事情的主人公是一位两鬓斑白的老奶奶。老奶奶的老伴去世了,留下了一张里面存有五百多元的存折,老奶奶打算把这仅有的五百多元取出来,但老奶奶怎么也没想到,取五百元竟要二百元公证费!看着老奶奶沮丧的眼神,我心酸极了。
我感觉这样安排真的不合理,如果肖阿姨。老奶奶去世的亲属存折里存的不是几百元,而是几十元十几元甚至几元,那么也要收几百元的公证费吗?但是我万万没想到,评讲员盛大林竟然说他认为这样很公正,因为不管多少元,机器都是一样的运行。听着他的讲解,我好像听出了一点头绪,但还是没消除心中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