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年,曾经发生了一场冤案:湖北佘祥林被控“杀”了自己妻子,但被关十一年后,妻子“活”了!政府赔了四十多万元。
最近,又有了一场:河南的“杀人犯”赵作海被判刑十一年后,诉状中被他“杀死并分尸”的受害者赵振裳又“复活”——出现在亲人们面前了!政府赔了六十多万元。
这两起冤案竟令人尴尬的相似:两人一开始都受尽折磨,屈打成招,在牢里度过了十一年,被“杀死”的受害者又出现了。虽然两起冤案都令人心惊,却未必不是件好事。因为这说明政府进步了,更加公开化了,新中国正努力对公众坦诚。
想想从前,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有多少人因为被冤枉而遭流放、甚至被判死刑而无人知晓?在封建奴隶社会,又有多少家庭含冤而被灭了九族?有多少特大冤案还是鲜为人知啊!从被冤而无人知晓,到被冤而向全国公布,中国真的进步了很多,公开透明了很多啊!不过,要是没有冤案,那该多好啊!
在平时,我们也不能随便乱怀疑别人。丢一支笔,一把尺子,一块橡皮,也许不是什么大事,但也不能无端地怀疑某某拿的。宁可留下悬案,也不能随便找个“替罪羊”!
最后,我希望,政府别再出来一个“佘祥林”第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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