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家祖训家规手抄报内容
客家祖训是:“敬祖奉宗,仁孝礼信,革命进取,义勇忠孝,尊师重道,尊老爱幼,崇文尚武,重教崇文,耕读为本,诗书继世”、“宁卖祖宗田,不卖祖宗言”等。
家规是:“耕读传家,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克勤克俭,忠厚老实,任劳任怨,团结协作,救危济贫”等。
客家先贤的'“祖训家规”寓意深刻,言近旨远,彰善瘅恶,是先辈为人处世、教育后裔的金玉良言、箴言警语。客家先贤言传身教,客家后人取精用宏。
祀规十七则
一、敦孝行
善莫大於孝,罪莫大於不孝。念罔极之恩,即竭力以供子职,犹恐有遗憾焉。故礼则温清定省,事则敬承善体,德成名立显扬其亲,圣人之教人至详。且悉,若好货财私妻子乖骨肉以贻,父母尤甚,且忤逆凌辱,是为天理所不容,王法所必诛者,父母通闻於祀,始徒祀法重责,再犯逐出。
二、 笃友恭
友於兄弟即以顺於父母,一堂融 岂不为天伦之乐。事 若以小忿而藏怒,以争私而宿怨,或听内人之媒孽,或受外人之唆弄,至骨肉而视同仇,仇则戕天性而伤天伦,是角弓之诗之所为刺也。同为父母之继体,乖戾於兄弟,即以乖戾於父母,此友恭之义,不可不笃也。
三、 睦宗族
比乡邻,异性且宜和睦,况属一本,则盛世敦睦之风不容蔑也。至同服之人,更宜有无相通,休戚相关,故亲亲之谊,敦而同堂有太和之象也。若以末隙生睚眦,将同室而隐若敌国,萧墙而自动干戈,是风教凌夷,去顺效逆者之所行,吾族中宜识亲亲之道,莫踏末流之嚣凌也。
四、恤孤弱
伶仃弱息,极可哀怜,矧在同枝,共本之人,能不加恤而为之所乎。故怙恃已失,亲戚无依,啼饥号寒,疾痛疴痒,皆赖亲属有财者推恩加惠,苏涸辙之鲋而生之。古之人且有收育孤儿使成立辙,此真盛德事也。有仁心者其加意於此焉,是亦积德昌后之一端也夫。
五、 崇学术
诗书为式谷之业,上达之梯。子弟聪明须择师教训,使得成其大器,即属中材,未必尽掇科名,然加意培植,得一衿之荣,亦不愧为大家子弟,甚而不才者,尤宜延师闲,涵养诗书,毋使即於以淫。斯风俗纯而家世永昌,但为子弟者,当体父兄之教努力发愤,不坠青云之志,是所望於后人矣。
六、 立品行
循分处事,惟义所在,庶可无尤於人,释回於已。而为一乡之善士,若徇私悖义,甚至逞机用诈,强夺侵占,凡若此者,是天资刻薄之人也。其子孙之凌替,可以预决。吾族各宜敦率礼义,以忠厚传家,循分处事,则家事必昌,谋燕翼,其以此为最 。
七、 祭祀
祖宗醮产,各房轮流办祭。每当春秋祭祀,墓祭则少长咸集,见丁表钱。祀祭惟绅耋得兴俨对越而邀神惠,陈设原有定品,旧皆酌定规额,每岁因仍备办值事者不得任意损益。祀祭从家礼,裁定仪注,与祭者,翌日肃整衣冠,大庙习仪,临祭对越荐献。遵仪注而行,不得视为虔文,式礼宜思莫,饮酒不得及乱。
八、 戒淫行
男女之际,生人之大欲存焉,小人之大恶出焉。好淫之人不知羞耻,悯然为桑中之行,诸恶淫为首,显干重罪,幽犯宜诛。先贤有云:见色而起淫心,报在妻女。报应固有不爽者,今设立祀祠规:族党中苟有乱及伦纪者,当集族人公处,谱上搽名逐出。
九、 禁凌尊
五年以长兄事之,十年以长父事之,凡值长尊皆宜待以礼貌。凡席犯尊,豆觞犯齿,是人而无礼者也。卑幼於尊长,不敢呼其名,行必让路,坐必让席,礼则然也。蔑礼恣者,谦让之德何有焉。况因薄物细故,相争求胜,敢加侵辱,敦礼之族不应容此狂暴之子受其殴辱者,通闻於祠,各房老成杰士齐集公处,胁令伏罪更加重罚,庶足为蔑礼者之警耳。
十、 禁欺弱
寡助者势孤,气馁者力弱,退为自守,莫兴人竞,惟仁者多方扶植,令得安居。不仁之人,乃以其为弱也而欺之,暴凌刻削致令无以安生,族中有心主持风气者,当挺然仗义执言,以警此不良之徒,而族党亦因知忠厚之为贵也。
十一、戒斗殴
身家性命之患,莫甚於斗殴。鼓怒逞凶,至起烈祸,噬脐莫及,盖尔时之不自惩其忿也。惟平心细揣,退让不争,事亦从此而休。然当相构之日,族人不力为和解,亦不能辞其咎矣。兹立祠规,望族人怵然为戒,知能徽忿之为美德也。
十二、戒兴讼
讼则终亡,易垂明戒,惟有不得已之事,必待公庭献决。但虽有不平,我肯让人,则亦可休,又何必匍匐公庭以自取累。且当此岂无亲朋为之排解,倘能降心平气,则事息身安,又何至以爱惜之钱财耗废於无情之地乎?若事可以休而犹健讼,是自作不靖,逞其疆梁者也。兹立祠规,严戒兴讼。此皆平日游手安佚流於此耳。夫贫寠之人。
十三、禁窝赌
赌博私宰为朝廷大禁,一呜诸官,法在必究,辱身荡产,往往有之。惜好赌者结习不解,竟视为人生之乐事,独不见彼不孝之子,席先人丰业,后竟饥寒落魄者何故?前车之鉴,不可为后车之鉴乎!然好赌者既为不肖,窝赌者尤为罪魁,设局以诱子弟,是作陷阱而引之人也。彼得幸免于王法,族有祠规,宁容任其为蠹於地方乎?老成杰士所宜秉公议处也。
十四、择交游
交友贵於慎择,不特儒者有燕僻之害,即农工商贾,何独不然。朋友列於五伦关系,非小交得其人,则终身之受益不浅。倘所交不慎,其渐染而为不肖者,固不待言,安知后此之不受其害哉。君子择交,所以必防征而谨始也。
十五、务农业
务本力农,上而国课,下而养和,皆取给於此。夫农为国本,食为民天,不独食力者当勤力南亩,即儒者以读兼农,诚古今之通业,舍是皆为旁径,负横经,昔贤不可师乎。凡我族姓务须勤力农田,则耕三余九,虽有水旱亦足支也。
十六、肃家庙
祠宇之建,原所以妥先灵,必庙貌清净,尊严乃不至於上渎。凡家常器物,非祠内所置者永不得搬置祠内。惟五礼之行,延实设席,可偶一为之,不概禁耳。
十七、禁偷窃
暗自拿人物品谓之偷,私取他人钱财谓之窃,偷窃者贼也,尝令人嗤之以鼻。究自成因,皆平日游手安佚以流于此耳。夫贫寠之人,倘能勤劳营生,何难度活,乃以偷窃为糊口之计,一旦败露受公庭,固其自取,又使他人指为某氏之子孙,某氏之先人,是上辱其祖宗,下累其后裔也,可不哀哉。族中倘有此败类之子,老成者当法言警戒,至不自唆,必以祠法惩治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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