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的“中元节”,又称盂兰盆节,这个节在老百姓中还有几种不同的叫法——“七月半”、“鬼节”。在这一天,老北京有中元法会、拜三官、盂兰盆会、烧法船、祭祖、放河灯、点莲花灯、送面羊等民俗。其实,民间之所以叫“鬼节”,无非是人们对逝去亲人的追思。七月十五的习俗,剔除掉其中的迷信色彩,会发现其中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道。“人生百善孝为先”,孝是善心、良心和爱心的体现,无论是对尚健在的长辈,还是已逝的亲人,不忘孝道,这才是“中元节”的现实意义。
农历七月十五与正月十五的上元节和十月十五的下元节,并称中国岁时节令中的“三元”。这“三元”都是我国古老的传统节日。
中元节原本是道教节日。据《唐六典》称,道士有“三元斋”:“正月十五日天官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为下元。”天官、地官、水官是道教的三神,三元节乃是道教节日。按照道教的说法,由于地官要过生日,大赦孤魂游鬼,人间为免受鬼神干扰,便在七月十五日设“中元普渡”,供奉食品及焚烧冥纸、法船,希望孤魂游鬼收到礼物后升到极乐世界去。老北京的道观在每年七月十五中元节这一天,都要举行“祈福吉祥道场”,以祈祷“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盂兰盆会,也称盂兰盆斋、盂兰盆供。这是来源于佛教的习俗,比道教的中元活动要早,我国从南北朝时期的梁代开始仿行。“盂兰”是梵语音译,意为倒悬,“盆”是汉语,是盛供品的器皿,言此器皿可以解先亡倒悬之苦,因此,盂兰盆会实际是个“孝亲节”。依据《盂兰盆经》而举行仪式,始于梁武帝。自此以后,成为风俗,历代帝王以及民间无不举行盂兰盆会,以报祖德。
盂兰盆斋也与《目莲救母》的传说有关。
据佛经中的《盂兰盆经》记载:“有目莲僧者,法力宏大。其母堕落饿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为烈焰,饥苦太甚。目莲无法解救母厄,于是求教于佛,为说盂兰盆经,教于七月十五日作盂兰盆以救其母。”
据说当时目莲在阴间地府经历千辛万苦后,见到他死去的母亲刘氏,发现她受一群饿鬼折磨。目莲想用钵盆装饭菜给她吃,饭菜却被饿鬼夺走,目莲只好向佛祖求救,佛祖被目莲的孝心感动,授予其盂兰盆经,并要他在农历的七月十五日做盂兰盆斋,备百味饮食以及桃、李、杏、栗、枣五果,供养十方僧众。按照盂兰盆经的指示,目莲于农历七月十五用盂兰盆盛珍果素斋供奉母亲,挨饿的母亲终于得到了食物。目莲感激佛祖,并向佛祖进言,年年举办施食会,以解那些孤魂饿鬼倒悬之厄运。佛祖便将七月十五的施食会命名为“盂兰盆会”,令各佛寺进行佛事活动。寺庙里的僧人和善男信女们在这一天举行佛事,不仅仅是祭祀死去的亲人,也是纪念目莲,藉以表彰他对母亲之孝道,并劝人尽孝。
当时人们把此节作为追念祖先以及已故亲友的节日,老北京的各个戏园子每到这个日子,都要连演数日《目莲救母》的京剧应景戏。这戏虽说是个“鬼戏”,但也宣扬了自古以来的孝道美德。
这一天,老北京的皇宫内及一些大的寺庙,也有“烧法船”之俗,也称“烧活”。法船是一种大型冥器,由旧时的冥衣铺用木条或秫秸及彩纸糊制而成。法船上舱、橹、桨、舵齐全,大的可糊几层数节,抱到法会之处再拼接而成。
各寺庙道观的僧侣和道士们当年在放焰口、做法事、诵经、焚香超度亡灵等仪式后,要焚烧一只法船。抗战时及胜利后,曾在北海公园的'天王殿、中山公园的音乐堂、永安寺等处集会,由僧人、道士、喇嘛三种不同的宗教派别身披法衣、敲打法器,与各界人士、平民百姓一起为抗战阵亡的将士们举行法会,当时还举行了郑重的焚烧法船、点河灯仪式,为抗日将士超度,以表示追思。
这天,还有祭祖的传统。老北京这天各家均祭祀已故之宗亲五代,以示“慎忠追远”。清《北京岁华记》载:“中元节前上冢如清明。”清《帝京岁时纪胜》也说:“中元祭扫,尤胜清明。绿树荫枝,青禾畅茂,蝉鸣鸟语,兴助人游。”
一般皇宫内还要在太庙举行祭祖大典,民间百姓中元祭祖的形式有多种形式,有的亲到坟地烧钱化纸,有的则在家以装有金银纸元宝的包裹当主位,用三碗水饺或其他果品为祭,上香行礼后将包裹在门外焚化。据明《帝京景物略》云:“上坟如清明时,或制小袋以往,祭甫讫,辄于墓次掏促织。满袋则喜,秫竿肩之以归。”说明自元、明以来,中元上坟,带有秋季郊游的性质。初秋之时,扫墓连带全家秋游,无疑是孩童们的一次出旅,孩子们早把“鬼节”抛之脑后。
夜放河灯和点莲花灯是中元节的重要习俗,也是继正月十五元宵灯节后,老北京的又一个传统灯节。
放河灯的历史悠久,明人刘若愚的《明宫史》载:“七月十五日中元,甜食房做供品,西苑做法事,放河灯。”西苑即说的前三海。
清史中也有记载,皇宫内每年七月十五,太后及帝后嫔妃都要到北海观看河灯。届时上千名的太监及侍卫,手持荷叶,叶上点燃蜡烛,烛光闪闪罗列两岸,太液池水上几千盏琉璃河灯随波漂荡,并伴有梵乐和禅诵之声。“坊巷游人入夜喧,左连哈德右前门。绕城秋水河灯满,今夜中元似上元。”清代文昭所著之《京师竹枝词》描写旧京中元节时的盛况。
放河灯亦做放荷灯,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超度亡人的一种习俗。
老北京的荷花灯都是用天然的荷叶插上点好的蜡烛做成荷花灯。那时也有用西瓜、南瓜和紫茄子等,将其中心掏空,当中插上点好的蜡烛,将这些灯往河里一送,顺水漂流自然而下,排成一队“水灯”,随波荡漾,烛光映星,相映成趣。当时北京的什刹海、北海、积水潭、泡子河、东直门外的二闸、御河、护城河等地,到处是一片如昼烛光,月下百姓云集,热闹非凡。电视剧《四世同堂》里祁老爷子在河边放河灯超度亡人的镜头,真实再现了老北京中元节的风俗。
莲花灯则是用丝绸、丝纱、彩纸或玻璃制作的酷似莲花的一种花灯。悬挂花灯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清乾隆年间每到七月十五的夜晚在圆明园,乾隆皇帝及后妃都要到西洋景的“迷宫”处,看众宫女提着绸制的莲花灯来走迷宫。民国时期,七月十五这天点莲花灯也是必需的习俗。四合院、大杂院里的孩子,都人手一只莲花灯。市面上的各类集市——东安市场、隆福寺、崇文门花市、天桥、什刹海荷花市场等,从七夕节后即有专门的铺面开始售卖莲花灯,其灯皆是用彩纸莲花瓣组成的各式花篮或鹤、鹭等飞禽动物,任人选购。普通街市上及串胡同的小贩卖的就是及其便宜的荷叶灯了。这些灯外形与河灯相仿,只是多根抵棍和线绳罢了。一些穷孩子还有用大棵香蒿子缚上香头,或用莲蓬插上香头代替莲花灯的。更为别致的是,茄子插香头而燃之,谓“茄子灯”;西瓜瓢内插蜡燃之,谓“西瓜灯”。
七月十五前后的晚上,各家的孩子均呼伴结群,游逛街市胡同,小孩们众口一词地喊道:“莲花灯、莲花灯,今儿个点了明儿个扔!”那时的孩子们要在夜晚相互比谁的灯更美更亮,当年谓此举为“斗灯会”。《旧京秋词》中有这样的描述,“小队儿童巷口邀,红衣蜡泪夜风摇。莲灯似我新诗句,明日凭仍乐此宵。”七月十五之夜,水中河灯荡碧波,岸上烛光满城街,街市一片璀璨。
农历七月十五,还被称为“送羊节”。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羊,祥也。”甲骨文《卜辞》中也称羊通祥。可见在古代,羊这种动物,一向代表吉祥之意。
旧京及华北地区的农村,民间流行七月十五由外祖父、舅舅给小外甥送活羊的习俗。传说此风俗与沉香劈山救母的传说有关。沉香劈山救母后,要追杀虐待其母的舅舅二郎神,二郎神为重修兄妹之好和舅甥之谊,每年的七月十五都要给沉香送一对活羊,据说这是取二郎神和沉香之母“杨”姓的谐音,以重结两家之好。从此民间留下了舅舅送活羊的习俗,后来逐渐演变为送一对面羊。
这一民俗的另一说法是,母亲为出嫁的闺女用白面塑一双羊,当然还要蒸熟,而且羊头还要缠挂上红布条。娘家要组成一支小型送羊队伍到新姑爷家,由新姑爷动手切开面羊,并将切下的第一块用红绳拴挂在客厅中,这块“面羊肉”等到第二年的七月十五送来新面羊时才能取下来。这其中的讲究是“陈羊见新羊,年年有余粮。”新姑爷切完羊后,要吃羊头,出嫁的闺女则吃羊脚,其他的分送男方长辈邻里,以表和和美美,共享喜庆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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