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日主题已经确定

时间:2021-08-31

  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16年的主题确定为“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

  历年安全教育日主题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自1996年起,“安全教育日”主题分别是:

  1996年:“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1997年:“交通安全教育”

  1998年:“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

  1999年:“消防安全教育”

  2000年:“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应”

  2001年:“校园安全”

  2002年:“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

  2003年:“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04年:“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2005年:“增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06年:“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007年:“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2008年:“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

  2009年:“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

  2010年:“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

  2011年:“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2012年:“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

  2013年:“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2014年:“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2015年:“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2016年:“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2016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素养,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

  2016年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市(区)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于3月28日18:00—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各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不断深化日常安全教育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结合各种教育日、纪念日等,推动安全教育实现制度化。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网址:www.ciwong.com,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372429XXX),不断扩大竞赛覆盖面,增加竞赛参与人数。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主题演练活动的通知》(陕教安办〔2015〕2号),安排部署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主题演练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要求。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2016年度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

  各市(区)教育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请各市(区)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于3月30日12:00前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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