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立项批复相对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全称。
2、“项目名称”:由发改委及规划土地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工程所在详细地址。
4、“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所属区域”:工程所在的区或县以及街道、社区的名称。
6、“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项目经人防办核定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7、“居住总人数”: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居住人口总数。
8、“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
9、“地面建筑总面积”: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
10、“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参数”:按表中的分类填写合计数(另附每栋单体面积清单)。
11、“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原因”: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
(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4)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项目;
(5)其他原因。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