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东北师大,位于北国春城—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名条件
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且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数学—中国数学会主办,物理—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化学—中国化学会主办,生物学—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信息学—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中获得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报名及考试确认
(一)报名
3月29日—4月19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提交个人手写自荐信、学习成绩、奖项证书材料、自主招生申请表(须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明确注明“经严格审核并充分公示无异议”内容,加盖中学公章)等。请考生严格按照报名条件上传提交符合要求的奖项证书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每个考生仅限上传一项。
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奖项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二)考试确认
5月6日—14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进行考试确认。
5月17日—24日,考试确认成功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6月的4日—13日,考试确认和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试两个环节。
(一)初审
4月20日—5月5日,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初审。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初审合格名单及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二)考试
考试时间:6月15日—16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安排为准,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学科测试和体育测试。学科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逻辑思维、创新潜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体育测试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选拔录取
(一)合格名单及优惠条件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综合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合格考生。
2、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5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填报专业及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要求。
(二)入选考生
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和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规定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三)高考志愿
入选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自主招生专业组所含专业(见表1);建议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
(四)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填报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上海市和浙江省按照考生位次排序)以及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自主招生专业组所含专业范围内(见表1)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我校本科招生章程规定为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其他
(一)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随机确定,实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三级信息公开。
(三)在我校体育测试期间,考生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我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五)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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