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网上沸沸扬扬讨论一个名叫李燕的女子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议案,当时看了,心有点沉,为之叹息。
今天中午,在"鲁豫有约"里,看到了这个女孩子,花朵一般的年龄,干净纯洁的眼神,安静的坐在轮椅里。如果她没有患病,在这美丽的春天里,她也可以衣袂飘扬,在林阴道上挽着爱人的手,畅想着美好的人生。哪里需要像现在这样,为了安排自己生命的终结而努力呢?世间万事,还有什么比这更可悲的?当她说到一部电影《深海长眠》,说最喜欢的一句台词是:“劝我好好活着的人,都不是爱我的人。”我被深深的震撼了。
生命是最宝贵的,只要还有一线生机,谁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
当一个人准备结束自己的生命时,用一些所谓的大道理去劝说他是没有意义的。试想,如果能够活着,谁愿意死去。一定是生命中承受的痛苦已经远远超过了活着的快乐,生不如死。生,是一种折磨,一种痛苦。而死,却成了幻想的天堂。这个时候,我们能够做的,应该是设身处地的替疾病患者想一想,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活下来。
活着,应该是快乐的,幸福的。当有些人患了不治之症,生命的意义就好象是在检验他们承受痛苦的能力,只为了摧残他们的身体乃至精神。他们的肉体遭受折磨,憔悴不堪;他们的精神忍受煎熬,脆弱到极点。这样的生命还有存在的意义吗?让他们在痛苦不堪中等待死亡,在恐惧不安中等待解脱的日子,甚至到了"忍辱负重",苟且偷生的地步,直至耗尽最后一丝生命的气息。试问,这样多活下来的几日有什么意义,生命的质量在哪里?生命的尊严在哪里?
“为了亲人,为了朋友,你一定要坚强。”人们大都这样鼓励绝境中的患者。如果我们的爱能够让病人战胜一时的痛苦,走过绝境,换来新生,换来美好的生活,这当然是值得的。可是如果明明知道病人没有好转的可能了,医生已经下达了死亡通知,而病人只能在日复一日的痛苦中煎熬。这个时候,假设病人正是我们自己,我们是选择早几天结束生命,有尊严的离开;还是苦苦挣扎,稍稍延长一点毫无意义的生命,在不堪的屈辱和痛苦中凄然死去呢?
是的,有些人有着坚强的毅力,他们勇敢地和病魔作斗争,他们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可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有如此巨大的意志力。有些人每天度日如年或者说度秒如年,我们又怎么能忍心对我们爱着的人说:“为了我,你要忍受痛苦,坚强的活下去。”在这样的时刻说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太自私了呢?只是因为不能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就要求他们承受着地狱般的折磨,甚至丧失生命的尊严,苟延残喘,将生命的结束过程变成一段最残忍的酷刑。这是怎样残酷的爱啊。
国外市场上有一种晕鱼丸,是为了减少被宰杀的鱼的痛苦而准备的;可是,我们在面对和死亡作斗争的亲人时,却不能帮他们减少一点疼痛,难道我们对于动物的关爱超过了对人的关爱吗?
记得小时候看金庸的<<射雕英雄传>>,当看到英姑用匕首亲手刺死小小的儿子时,我当时无法理解。而现在,我明白了,既然孩子已经无法存活,就让他早一点离开,免得他承受更大的痛苦。而英姑,将痛苦留给了自己,一辈子活在了爱与恨的纠缠里。这是多么伟大的母爱。这与那些不忍孩子死去,而让他在痛苦中折磨几天后再悲惨死去相比哪一种结局更残忍呢?
我不知道李燕的愿望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这一定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它牵涉到伦理、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但我认为在现今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对这样一些人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关爱,多一份尊重。当一个人已经失去了生之快乐,生之价值,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选择死亡的方式的权利,给他保留最后的一点尊严呢?
生命是高贵的,是不容践踏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活着的时候,也体现在生命终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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