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虽小,勿为之!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
居五日,桓公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故曰:“圣人早从事焉。”
这个故事大家都不陌生吧?!蔡桓公若能早听劝去就医,岂能落得那样的结果?当他的病进入骨髓的时候,就是扁鹊这样好的名医也无济于事。
人们常常犯一个错误,总是当事情恶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去亡羊补牢。这样的做法虽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常规下,亏损也不会小。我们应当时刻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当任何一件事情有不良的苗头时,就应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免得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惨状。
在我们的信仰中也是如此,需要防微杜渐。不管是耶稣,还是保罗和彼得,都曾经教导我们要警醒(太26:41;林前16:13;彼前5:8),就是警戒我们要远避那些恶事。雅各甚至很形象的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每每读到这句经文时,总觉得很有意思。身体的死是我们避免不了的,不过雅各这里所说的是灵性的死。我们运用一下逆向思维:死由罪而生,罪由私欲而来,但是雅各提到了一个私欲和罪之间的一个“桥梁”——胎。这便是问题的症结,在我个人看来,私欲是每个人都有而且是避免不了的,只是看在每个个体当中是不是将私欲演变成罪。从雅各的这句话可看出,私欲并不是一下子就能成为罪的,甚至说私欲根本就不是罪,而是要经过怀胎——就是培育,为私欲提供生存的土壤之后,才成为罪的。假如一个人不给私欲提供生存空间,即或是有私欲,它也不会对人造成任何伤害,并且很好消灭。就像我们不想让一颗麦粒发芽,你可以将它磨成面是一样的。而当一个人给私欲提供了生存空间的时候,就会成为罪。就像一颗种子被放在土壤里,会发芽生根一样。虽然我们在此时可以除掉它,但是还会给土壤里留下痕迹,使周围的事物受到影响。罪也是如此,当有罪之后,只要诚恳在主面前认罪,必会得着赦免,但主会伤心的,也必成为曾经发生过的一个事实。因此我觉得,雅各说此话的意思就是要我们将恶事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侍奉的过程中,曾多次听到有人说:“大罪不犯,小罪不断。”开始觉得很有道理,但最近我越想越觉得这句话有问题。经上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没有大罪与小罪之分,只要是罪,工价是一样的,所以这句话是不成立的。即或是成立,无论大罪还是小罪,它们的来源还是私欲怀了胎之后的结果。有了胎就得生,没有胎就无所谓生,私欲没有怀胎就不可能生出罪来,所以我们不要等有了罪去消灭罪,而要当有私欲的时候,就应将其毁灭,让罪无法产生。
最后用六个字共勉,“恶虽小,勿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