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合肥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教育目标的手段,是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应以实现幼儿在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为目标,要具有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肥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合法规范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坚持免试入园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开发区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

  (四)坚持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辖区内“就近入园”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实行公办园、普惠园和民办园“网格”捆绑招生,切实保障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办幼儿园在 6月30日前完成招生;民办幼儿园6月26日开始招生,7月5日前完成招生。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截止当年8月31日(含当天)满三周岁的健康儿童。

  四、录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幼儿园所在小区“两证一致”适龄幼儿。即适龄幼儿户籍与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第二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户籍和幼儿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

  (二)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建民营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幼儿园所在小区“两证一致”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户籍、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

  第四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二、三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比照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三)民办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幼儿园所在小区“两证一致”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为幼儿园所在小区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在满足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剩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

  各类幼儿园若出现当期批次招生登记报名的幼儿超过开设班级学位,将在社会事业局、社区中心、家长代表三方监督下,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各批次在公示前,幼儿报名材料须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区服务中心、属地派出所、高新区房产办证中心审验后方可公示。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高新区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证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2.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单;

  5.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

  6.幼儿卫生保健手册;

  (二)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当天)居住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经人事部门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4.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单;

  6.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

  7.幼儿卫生保健手册;

  六、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预测。6月10日前,各幼儿园联合所在社区,结合配套小区和周边小区实际情况,做好新生摸底、预测以及班级开设等工作。

  (二)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6月25日前,各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社会事业局备案。经备案后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须向社会公布,在小区出入口、幼儿园公示栏及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登记并公示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在小区出入口、幼儿园公示栏及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招收和新生信息备案。7月10日前,各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7月10日后,各幼儿园方可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9月1日前,各幼儿园将幼儿信息报社会事业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招生组织。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接待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入园咨询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妥善化解,切实维护教育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的招生意见要求拟定招生方案,积极开展招生工作。今年起,幼儿户籍和幼儿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非高新区的,该幼儿个人生均奖补资金不予发放。未经上报备案,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工作。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家长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幼儿园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并于规定时间报社会事业局备案,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彻夜排队现象。

  (四)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班级,不得设置“园中园”;不得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不得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的超龄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保育教育费。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以上及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设立半日制或全日制托班,托班招收需综合预判生源和预留下一学年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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