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的一个人?噢,让我想想,对了,是他!
他的的确确讨我喜欢:梳着学生头,笑起来脸上一个大酒窝,走起路来做摇右摆,简直就像企鹅。所以他一直在“减肥”。 “人不可貌相,还水不可斗量”,虽然他比较胖,可是却有一副好嗓子。只要是流行客气就没有他不会唱的。我坚信他将来会成为一个歌手的。 他待人热情诚恳,同学们都愿意找他帮个忙什么的,只要同学有事找他,他就没有不答应的时候,所以他和同学们的关系非常好。
“书是生命的源泉”,对他来说真是在恰当不过了。每天他都要拿着一本书看,不关是吃饭,上课,还是躲带在被子里的时候,都要看书。什么《鲁迅全集》,《家》 之类的,他都喜欢看。
他最讨人字换的一点是:他从来不放纵自己。有一次在商店前看见漂亮的毛皮鞋,红彤彤的皮革让他很喜欢,回家后他和妈妈说妈妈不让买,他不但没有生气而且回家还帮妈妈干活。听事吃零食也从不挑剔。
说到这儿,你也许早以喜欢上他了吧,对不对?告诉你,他就是我,奇怪吗?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喜欢,那么怎么谈的上爱老师,爱祖国,爱世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