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呆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 考试期间及特别通知的重要事件,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二. 请假流程
4. 请假条由考评班长负责管理,每月最多领取8张请假条。
5. 请假的同学首先要征得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老师的同意,然后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请假条。不填请假条的口头请假、自己手写请假条一般无效。
6. 每月8张请假条用完后,还需请假的同学请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工办老师、辅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条,院里盖章才有效。【上课、重大活动请假,仅有此两种方式,其它如自己手写请假条一律无效】
7. 请假获批准后,假条由考评班长负责保管,并做好考勤表的记载。
8. 晚自习期间请假的同学,可以不填写学校下发的正式请假条,但必须填写班级内部请假条(附后)。晚自习学生会和各种社团有活动的,一般要注明参加活动时间、地点和活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让活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