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xx的一名教师,由于分娩日期(预产期xx月xx日)将近,学校地处偏僻乡村离家很远,交通不便,而且天气越来越冷,上班多有不便。根据医生建议需要尽早回家休息,静养待产。特向学校领导申请办理产假,希望领导本着关怀下属,关心下一代的人文精神,给予审核并通过。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15年1月21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怀孕数个月,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
附:
女教师的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